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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卡塔尔签订税务协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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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五月十三日)在香港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卡塔尔就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及防止逃税签署协定。卡塔尔驻中国特命全权大使哈马德·本·穆罕默德·阿勒哈利法则代表该国政府签署。

  该协定是香港签订的第二十九份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在此之前,香港已先后与比利时、泰国、中国内地、卢森堡、越南、文莱、荷兰、印尼、匈牙利、科威特、奥地利、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法国、日本、新西兰、葡萄牙、西班牙、捷克共和国、瑞士、马耳他、泽西岛、马来西亚、墨西哥、加拿大、意大利及根西岛等贸易伙伴签订全面性协定。

  陈家强欢迎该全面性协定,并表示协定阐明协定双方的征税权,有助投资者更有效地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

  他续说,全面性协定有助推动两地的经济贸易连系,并进一步鼓励卡塔尔和香港公司在彼此地方营商投资。

  在没有该协定的情况下,卡塔尔居民在香港所赚取的收入会同时被香港和卡塔尔征收入息税。在该协定下,在香港所缴的税款,可以从卡塔尔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此外,在没有该协定的情况下,香港的公司从卡塔尔设立的常设机构所得的利润,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须在两地课税。在该协定下,这些公司在卡塔尔所缴纳的税款,将可以根据香港的税务法例从香港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从而避免双重课税。

  现时香港居民从卡塔尔就国际航运收入赚取的利润,须在该国课税。在该协定下,卡塔尔将豁免香港居民该等航运收入的税项。

  香港与卡塔尔的全面性协定包含了资料交换条文。

  该全面性协定将待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开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须根据《税务条例》就协定作出一项命令,该项命令须经立法会审议通过。

  香港将继续致力扩展与贸易及投资伙伴的全面性协定网络。

  有关香港与卡塔尔的全面性协定的详情载於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chi/pdf/Agreement_Qatar_HongKong.pdf)。



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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