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资深大律师委任典礼演辞
********************

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以下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今日(五月十一日)在资深大律师委任典礼上的演辞全文(中文译本):

律政司司长、大律师公会主席、王律师(律师会前任会长)、各位法官、各位来宾:

  在我履行首席法官的众多职务当中,主持资深大律师委任典礼是最愉快的职务之一。对於今天莅临的每一位律师而言,尤其是即将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的八位大律师,以及在座所有法官和我本人而言,法律是我们的专业历程。我们大多未曾踏足法律以外的行业,而一直在法律界走过我们充实的岁月。今天诚然是非常特别的一天,八位新获委任的资深大律师将在此与跟他们关系密切的人,一起分享他们迈向法律事业上重要里程碑的喜悦。这些关系密切的人,当然是指他们的家人、朋友和业界同事。

  要晋身资深大律师的行列,所需具备的不只是大律师执业的年资、法律才能和知识,甚或是在法律界的成就。对资深大律师所要求的,向来不止於此。作为资深大律师,更须肩负起领导的责任,这所指的不单是在某一案件中承担带领律师团队的责任,亦是在较广泛的层面上,为了切合公众利益而担当领袖的角色。去年,我提及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五项彼此相关的特点,才适合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操守、声誉、才能、勤奋、以及至为重要的一项──对法律的尊重。今天,我会集中阐述资深大律师的声誉和领导能力这方面,如何切合公众的利益。

  当我仍是一位法律学生时(由我修读法律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到明年将届四十载──对的,现在身处这法庭的诸位,其中有些比我更早开始修读法律),法律专业一向是具有崇高声誉的行业。在法律界中,资深大律师(或昔日的御用大律师)是这备受尊崇行业的领导者。多年后的今天,随各种将法律专业变得更「适合在市场上营销」的发展趋势,我们对法律专业「崇高」之处,有时已不再复记,我衷心希望只是偶然忘记而已。

  在此,崇高声誉的重要一环,在於将法律专业视为一门专业,而非以此为营商业务为主。取得崇高声誉的关键,在於确认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秉持公义,协助寻求公道的人士,维护法治所赖以存在的那些原则。律师对法庭应尽的责任──即常常谈论到,又往往被误解的概念──其重要性正正在此。有别於许多律师所设想的,律师对法庭应尽的责任,并非只限於不说谎造假而已。律师的责任是协助法庭在法律纠纷中作出公正的裁决,他们应为法庭提供利便,而非带来阻挠。律师在法律程序中的责任,尤其是在以抗辩式诉讼为主的司法制度中,具有基本的重要性;事实上,这项责任是向公众人士,而非向法官本人应尽的责任。

  至於律师对公义应尽的责任,当然包括他们须确保所有需要法律代表的人士,以及理应向法院寻求公道的人士,皆可以获得他们所需。当我拜读由刚退休御用大律师Sydney Kentridge爵士所发表的精彩演辞和讲稿汇编时(书名为《自由国家:演辞和讲稿选集》),文章内容令我想起律师在这方面的责任。Sydney爵士提到在南非实施种族隔离政策时,他与另外数位大律师担任反对政权人士的法律代表。Sydney爵士说:

  「我相信,在南非实施种族隔离政策的漫长岁月中,令自由之火长燃不灭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当反对种族隔离政权的人士被控以严重叛国等罪名时,他们仍能在大律师的行列中,找到具备专业才能,又尽心尽力的大律师为他们辩护。个中原因未必是大律师认同被控人士的目的或行事方式,而是他们认定自己有专业责任接办这些案件。」

  他这番话令我即时想起以下两点:

  首先,大律师必须遵循「不得拒载原则」,这是一贯以来,大律师对公众应尽的基本责任之一。讼辩人的专业职责绝不容许他挑选当事人,亦不容许他只因自己的喜恶而拒绝代表某一当事人出庭。正如Lord Pearce在Rondel v Worsley [1969] AC 191一案第275页的名言道:

  「相对於那些惹人烦厌、不可理喻、声誉欠佳,甚至看似胜诉无望的诉讼人而言,大律师代表那些得体大方、合情合理,兼且胜算在握的诉讼人出庭,或为他们辩护,则更为轻松愉快,也更能取得专业上的优势。然而,倘若我们的法律制度不能为前者提供声誉卓着的讼辩人、律师代表或法律顾问,后果实在堪虞。」

  第二,大律师每年接办至少一宗法律援助案件的传统由来已久。我期望新获委任的资深大律师会继续秉承这传统(当然,来自律政司的两位资深大律师除外)。

  刚才提及的几个层面,有助法律专业建立良好的声誉,并确保所有法律执业者会以法律的基本目标──秉行公义──作为其最首要的考虑。这样说并不是指律师不可赚取相当不俗的收入,断然不是,但我认为必须将一门专业,尤其是备受尊崇的专业,与纯粹的营商业务区分,这一点是重要的。

  这方面,我深信八位新获委任的资深大律师定必履行领导者的责任。大家马上就会听到有关他们各人才干及专长的介绍,又或他们的轶事趣闻。就此,我不会一一细说。

  今天在此欢迎在座八位大律师加入资深大律师的行列,我深感高兴。我想,这次是自一九九○年以来,最多位大律师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的一年。今天,得见他们的家人、朋友,以及业界同事莅临典礼,共同庆贺,我尤感高兴。八位新获委任的资深大律师中,有三位已为人母,这一点更别具意义。就在一百年前的今天(一九一三年五月十一日),立法者在美国国会山上通过法例,将每年五月第二个星期日定为母亲节。明天是五月的第二个星期日,亦是我们的母亲节。我谨此祝愿所有母亲──母亲节快乐。



2013年5月11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1时52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