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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及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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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及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五月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3,800元及6,8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於去年十月巡查尖沙咀漆咸道南一间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社内惠顾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此外,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7及19项条件。

  在同日另一宗个案,牌照处人员巡查尖沙咀金巴利道一间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发现会社除了招待非会员外,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走火通道被阻塞。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9及19项条件。

  身为上述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一名男子及一间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3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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