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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有关金融系统风险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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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亮星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国际货币基金会(国基会)於本年四月十一日发表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指出,各国央行在二零零八年金融风暴后推出的进取政策,短期有助於稳定市场,但金融风险会随实施时间而增加,而且风险或会转移到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领域,例如「影子银行」、退休基金及保险公司。国基会并建议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监管者改善数据搜集工作。另一方面,现时本港的银行、认可机构以外的金融机构、基金和保险公司分别由不同的机构监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设立机构以搜集及分析所有有关金融系统风险的数据;如有,数据分析的详情,以及现阶段对综合性金融风险的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本港有关的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已制定不同措施,以管理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及提升金融体系的抗震能力。它们均有搜集及分析涉及金融系统风险之数据,例如:

(i)香港金融管理局搜集本地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及银行体系流动资金和财务风险(包括宏观环境及银行体系以外对银行业务产生的潜在风险)的数据,和定期监察本港银行业持有海外资产以及在香港的外资银行分行的借贷活动;

(ii)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密切留意本地证券市场的资金动向和发展,并在不同层面进行监察,例如股价及期货市场波幅、卖空活动等数据,亦会监察及评估券商的财务状况;

(iii)保险业监理处持续监察受其监管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投资组合、资产质素、利率变动对其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亦会不时对保险公司进行压力测试,并要求保险公司定期报告偿付能力比率,以确保保险公司财政稳健及具备足够的资本和偿付能力;以及

(iv)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定期审查强积金受托人和强积金计划提交的各项法定申报,亦会检阅强积金基金的投资合规情况。

  监管机构亦会与受其监管的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并和海外同侪保持联络以了解外资金融机构的营运及财务状况会否对本港金融市场构成风险及加强对跨国金融集团的监管。同时,按有关谅解备忘录所设定和其他工作层面的沟通网络,各监管机构恒常会就金融市场规管的共同关注事宜交流信息及意见。政府及监管机构亦建立有效平台,包括金融稳定委员会,讨论金融市场及监管的最新发展,监察香港金融体系的整体运作,及协调跨市场风险管理事宜。

  尽管国际金融市场出现大幅波动,香港金融市场仍然有序运作,金融机构保持稳健,银行资本充足水平远高於国际要求,流动资金比率亦维持在较高水平,本地货币及外汇市场运作正常。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交易、结算及交收活动均有秩序地进行。保险公司的平均偿付能力比率亦普遍超过200%,远高於法定要求的100%。我们会继续密切注视全球金融市场发展,并视乎情况采取有效及适时的措施,确保金融市场正常运作。



2013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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