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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货柜码头工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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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会上汤家骅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二○一三至二○一四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提及,政府正就在青衣兴建十号货柜码头的建议进行研究,探讨建议的技术可行性,以及评估对环境的影响。有报道指出,政府要提升香港的航运业,把香港打造成能够媲美伦敦的国际航运服务中心。然而,香港国际货柜码头持续多个星期的工潮,揭露了现有码头的营运问题,包括工人需长期连续工作24小时,以及工人的工作条件(包括用膳及如厕安排等)及运作方面的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在过去几轮劳资双方的谈判中,有资方代表以各种理由(例如要吃饭及食药)中途离场,令谈判会议中途腰斩,有否评估这情况是否显示当局未有积极进行斡旋工作;如评估的结果为是,原因为何,包括政府是否无力进行斡旋工作;如评估的结果为否,为何工潮持续多个星期,当局仍未能促使劳资双方返回谈判桌;

(二)鉴於根据《劳资关系条例》(第55章),如果普通调停或特别调停未能令劳资纠纷达成和解,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以(i)在各方同意下,把纠纷转介仲裁、(ii)把纠纷转介调查委员会处理,或(iii)按需要采取其他行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基於哪些准则,决定是否介入劳资纠纷;如没有准则,原因为何;

(三)有否评估在是次工潮中,工人的权益有否因香港未有就集体谈判权立法而得不到足够的保障;如有评估,结果为何;政府会否考虑展开集体谈判权的立法工作;如会,详情(包括立法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政府有否评估工潮持续多个星期对香港经济造成的损失;为何政府一直未有公布该等资料;及

(五)有否研究应采用哪一种模式营运新的十号码头,可令在码头工作的工人的工作条件得以改善(例如避免采用工人连续工作24小时和三连更的安排,以及改善工人用膳及如厕的安排);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汤家骅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特区政府一直高度关注香港国际货柜码头的工潮。劳工及福利局(劳福局)和劳工处自工潮开始便不断积极斡旋,促进各方对话,希望化解分歧,寻求解决方案。由於今次工潮涉及的相关方面及层面较广,而涉及工潮的各方亦就举行调停会议各有前设,以致调停的安排及过程遇到不少困难。其中一个涉事的外判商突然宣布结业,更使到整个调停过程增添了变数及难度。虽然如此,在劳福局及劳工处不断努力下,为劳资双方促成了五轮的调停会议,劳福局局长其后要求有关外判商向劳工处以书面联署确立所提出的最终加薪方案,有关书面确立书於二○一三年五月六日取得,罢工工人在接到劳工处有关确立书的副本后,在同日宣布接受方案,并搁置工业行动。

(二)《劳资关系条例》制订一套框架,包括调停、调解、及在各方当事人同意下进行仲裁等,协助雇主及雇员循不同途径解决劳资纠纷。在决定启动某一程序时,需考虑个案的情况,包括劳资双方的意愿、事件对市民大众及社会影响的程度,以及哪一种途径最有助解决问题等。

  对於货柜码头的工潮,劳工处处长已即时委派资深调停员进行调停,并取得了实质进展。从过往经验可见,协商及自愿参与的调停,是最有效解决劳资纠纷的方法。在今次工潮,劳福局与劳工处的整个团队,一直不断积极斡旋,协助工潮各方沟通及对话,并采取不同的对策,最后促成涉事各方以务实的态度处理是次事件。

(三)就雇员权利方面,香港的劳工法例为雇员提供了在各方面的基本保障,在这基础之上,雇主雇员可按他们行业及劳工蒥场的情况,进行协商。为推动雇主与雇员就雇佣事宜直接协商,我们经常鼓励劳资双方通过自发及自愿的对话,商议雇佣条件等彼此关心的事宜。我们相信,雇主和雇员是长远伙伴,双方能够在彼此谅解的基础上作出讨论及协商,是建立和维系良好劳资关系的关键。

  现时,劳工处分别在中央、行业及企业三个层面上,鼓励和推动雇主或雇主组织与工人组织发展自愿协商的机制。在中央层面,由政府、同等数目的雇主及雇员代表组成劳工顾问委员会,就制定劳工政策及法例向政府提供意见;在行业层面,劳工处成立不同行业的三方小组,成员包括职工会、雇主及其组织与劳工处的代表,共同商议有关行业关注的劳资关系和雇佣事宜;在企业层面,我们鼓励企业因应机构的个别情况,推行良好人事管理措施,并与雇员及职工会就雇佣事宜维持有效沟通。

  我们认为,任何协商或谈判需自愿方可成功及有意义。为集体谈判立法只能规定谈判形式及规则,却不能规定双方能达致可接受的协议。立法强制雇主须与职工会进行集体谈判,可能令劳资关系更形对立及缺乏弹性,结果适得其反。

(四)根据港口发展局在今年四月十五日公布的数据,三月份葵青货柜码头的总吞吐量初步统计为142万标准货柜,较去年同期下跌5.9%。由於当时工潮刚开始,对香港港口整体吞吐量影响并不明显。四月份的统计数字,会於五月中公布。

(五)就十号货柜码头的发展,当局正进行两项研究,包括在青衣西南部兴建十号货柜码头进行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及《香港港口发展策略2030研究》。研究完成后,当局会因应研究的结果、届时全球及本地的经济情况、香港港口业的表现,以及持份者的意见,决定是否需要兴建十号货柜码头,及若然兴建,有关时间表和所涉及的规模,以及营运模式。



2013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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