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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13年香港艺术发展局(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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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13年香港艺术发展局(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13年香港艺术发展局(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修订《香港艺术发展局条例》(《条例》)。修订内容包括:由行政长官於宪报指明个人艺术工作者可参与提名艺发局成员人选;以及就提名人选供行政长官考虑委任为艺发局成员,移除对「跨艺术范畴提名」的限制。

  艺发局於一九九五年成立,是负责推动香港艺术发展的法定机构。根据《条例》,艺发局成员当中可包括最多十名由行政长官於宪报指明的「团体或团体组合」提名、并由行政长官委任为艺发局成员的人士。这些「团体或团体组合」,可就其代表的每一艺术范畴提名不超过一人。这些获提名的人士分别代表十个指定艺术范畴,即文学艺术、音乐、舞蹈、戏剧、视觉艺术、电影艺术、艺术行政、艺术教育、艺术评论及戏曲。

  艺术界於一九九五年首次进行提名推选活动,各艺术范畴参考了政府提供的指引,自行拣选其提名的业界人士。自一九九七年起,政府按当时艺术界的要求,协助艺术界执行提名活动的工作。过去政府持续因应业界的意见改善提名活动的行政安排,并对提名活动的行政指引作出相应修订和公布。

  为了回应艺术界的要求,自一九九七年开始,行政长官藉宪报公告指明团体的同时,亦指明个人艺术工作者,让他们参与提名人选出任艺发局成员。个人艺术工作者可以自行申请登记参与提名推选活动。至於获得指明的艺术团体,则可以为该团体合资格的会员或雇员,登记参与提名推选活动。我们对《条例》作出相应修订,以订明可藉宪报公告指明个人艺术工作者这行之已久的做法。

  另一方面,因应业界意见,自一九九九年的提名推选活动起,跨艺术范畴提名的做法开始实行,每名参与提名推选活动的人士可以在十个艺术范畴各投不多於一票。换言之,於某一艺术范畴登记参与提名推选活动的人士,亦可投票给另外九个艺术范畴的候选人。在各自艺术范畴得票最多的十名候选人,便获提名为该十个艺术范畴的代表。这个安排旨在鼓励选民及候选人多重视整体艺术发展,而非只关注自己所属范畴。

  艺发局在二○一二年检讨提名推选活动的安排时,亦曾就应否保留跨艺术范畴提名谘询公众及艺术界,收集到的意见大多支持跨艺术范畴提名的安排。我们现建议对《条例》作出修订,以移除对跨艺术范畴提名的限制。

  我谨此陈辞,恳请议员支持有关修订条例草案。



2013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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