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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金融发展局成员申报利益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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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新成立的金融发展局(金发局)的主席较早前表示,该局的成员会按政府对谘询组织的「既定」要求申报利益,而该局不会要求其成员作具体的个人利益申报,并会建议其成员自律,遇有潜在的角色冲突时主动申报及避席。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的谘询组织现时的「既定」利益申报安排为何;该等组织的利益申报制度之间有否差异;若有,详情为何;该等组织的成员所作的利益申报有否公开让公众查阅;

(二)金发局成员申报利益的安排为何,以及有关的安排与其他谘询组织的有何分别;

(三)为何金发局不会要求其成员作具体的个人利益申报;

(四)金发局的成员是否已按「既定」要求申报利益;若否,他们须在何时作出申报;他们作出的利益申报会否公开;若不会公开,原因为何;及

(五)鉴於金发局的部分成员与金融业的利益关系非常密切,当局如何防止金发局成员提出与其个人或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的建议?

答覆:

主席:

  金发局是按照政府既定的安排和做法设立申报利益制度。

  金发局是政府设立的谘询架构,并没有行政或执法功能。故此,金发局采纳的利益申报制度,做法跟随其他性质相似的谘询机构。

  即是,如果讨论议题可能涉利益冲突,成员必须详细披露有关利益。这个准则十分清晰,所有金发局成员及小组成员是清楚知道的。



2013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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