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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及荷兰签署废物管理合作协议(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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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与荷兰对外贸易及发展合作大臣普璐曼今日(五月六日)签署有关香港及荷兰在废物管理合作的意向书。

  意向书列明两地共同目标为合作的基础,对促进双方废物管理及环保合作尤为重要。

  黄锦星出席意向书签署仪式时表示,他乐见两地加强在废物事宜方面的合作,以携手应对共同关注的全球性环境挑战,合作的范畴包括政策、管理、资源循环、法规与执法、监管与经济工具,以及废物处理与弃置技术。

  根据意向书,双方将会就共同议定的废物议题,透过政府、工业、教育与研究组织相互交流和合作。

  意向书涵盖的合作范畴亦包括提高信息交流;分享有关废物管理政策的制定、发展及推行的培训和经验;管理方案;回收网络及设施;监管与经济工具;转废为能和其他废物处理设施,以及废物弃置设施。

  双方并同意在现有的合作基础上,提升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结果的交流,以及分享资源回收及减少废物弃置的专门技术和策略。



2013年5月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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