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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捕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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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昨日(五月二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了「曙光行动」以及联同警务处执行的「冠军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拘捕十一名非法劳工及三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於上述行动中,入境处及警务处人员共搜查了三十四个目标地点,包括酒楼、食肆、货仓、零售店、装修单位、住宅及临时排档等;共拘捕十一名非法劳工及三名涉案雇主。被捕的十一名非法劳工为五男六女,年龄介乎二十八至七十岁,其中一名男子涉嫌使用及管有伪造香港身份证。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男两女,年龄介乎三十三至四十九岁。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3年5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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