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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捕二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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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昨日(四月二十九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了「曙光行动」、联同警务处的「风沙行动」以及联同警务处及劳工处的「冠军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拘捕二十二名非法劳工及四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於「曙光行动」中,入境处人员共搜查了六个目标地点,包括酒楼、垃圾站、货仓及街市档位等。行动中,共拘捕五名非法劳工及两名涉案雇主。被捕的五名非法劳工为三男两女,年龄介乎三十一至六十三岁,其中一名女子涉嫌使用及管有伪造香港身份证。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男一女,年龄为三十六及五十二岁。

  於「风沙行动」中,执法人员於上水嘉富坊及宝石湖路一共拘捕十名涉嫌非法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旅客,十名被捕人士均为男子,年龄介乎三十至五十三岁。该批怀疑用作水货用途的货物包括奶粉、纸尿片、日用品及化妆品等。

  於「冠军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搜查了十八个目标地点,包括酒楼及食肆等。行动中,共拘捕七名非法劳工及两名涉案雇主。被捕的七名非法劳工为两男五女,年龄介乎二十七至五十一岁。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两名女子,年龄为二十五及四十四岁。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处采取了多次「风沙行动」,并拘捕了七百二十九名涉嫌从事水货活动的内地人,以及十名香港居民。其中一百零一名内地人被控违反逗留条件,余下的六百二十八人已被遣返内地。一百零一名被检控人士当中,九十三人被判监禁四星期至两个月不等,八人被撤销控罪。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3年4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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