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公司及公司董事因迟付薪金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罚款
****************************

  快达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并违反劳资审裁处判令,该公司及其董事同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六万七千一百元及三万一千元,并被命令须经法庭支付拖欠的劳资审裁处判令款项给雇员。

  上述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年假薪酬及代通知金予四名雇员,涉及款额约十五万四千元。此外,上述公司亦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劳资审裁处判令的日期后十四天内支付款额予四名雇员,涉及款额约为二十四万四千元。

  该公司没有根据劳资审裁处判令支付款项的罪行,是在该名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定罪。



2013年4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4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