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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报价机构操守准则》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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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已完成与银行业界的谘询,并将於本星期五(五月三日)根据《银行业条例》第7(3)条将有关《基准报价机构操守准则》的法定指引刊宪。有关指引的发出,是金管局於二○一三年二月六日宣布加强港元结算利率(一般称为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定价机制的其中一项措施。公众可於金管局网站(www.info.gov.hk/hkma)的《监管政策手册》项下查阅将於五月三日生效的有关指引。

  指引列载监管当局对报价机构应设立的管控制度的要求。指引的设计普遍适用於所有报价机构,虽然暂时我们只要求香港银行同业拆息的报价银行遵守。指引的附件载有由财资市场公会制定,并获金管局认可,适用於香港银行同业拆息报价银行的操守准则(操守准则)。该操守准则详述报价银行应制定的管控制度,并就编制报价程序提供指引。

  金管局在认可操守准则及落实指引的过程中,已考虑到香港银行公会的意见,以及境外监管机构与厘定标准的国际组织(如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近期有关金融市场基准的工作。

  金管局发言人表示:「发出该指引标志香港在提升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定价机制的稳健程度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报价银行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符合有关规定,并在刊宪后的六个月内全面遵守指引的要求。」



2013年4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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