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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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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了「曙光行动」以及联同警务处展开一项代号名为「风沙行动」的联合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拘捕十七名非法劳工及两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於「曙光行动」中,入境处人员共搜查了二十五个目标地点,包括写字楼、面包工场及装修中的单位等。行动中,共拘捕三名非法劳工及两名涉案雇主。被捕的三名非法劳工为三名男子,年龄介乎二十八至三十七岁。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两名男子,年龄为五十三及六十三岁。

  於「风沙行动」中,执法人员於上水嘉富坊及宝石湖路一共拘捕十四名涉嫌非法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旅客,分别为两男十二女,年龄介乎三十一至五十三岁。该批怀疑用作水货用途的货物包括奶粉、婴儿食品、日用品及化妆品等。

  所有被捕人士现正被羁留调查。行动仍在进行中。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处采取了多次「风沙行动」,并拘捕了七百零五名涉嫌从事水货活动的内地人,以及十名香港居民。其中一百零一名内地人被控违反逗留条件,余下的六百零四人已被遣返内地。一百零一名被检控人士当中,九十三人被判监禁四星期至两个月不等,八人被撤销控罪。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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