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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防止非法砍伐树木及非法弃置废物的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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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胡志伟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关针对非法砍伐树木和弃置废物或占用政府土地,以及在政府及私人土地上进行违例发展的执法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用於巡逻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以防止非法砍伐树木及非法弃置废物的人手,及巡逻的次数(按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涉及在郊野公园范围内非法砍伐树木的19宗定罪个案中,每宗的罚款金额和涉及被砍伐的树木的数量为何,以及当局有没有就其中定罪太轻的个案征询律政司的意见及考虑提出上诉;如有,详情为何;

(三)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涉及有人在非郊野公园范围内非法砍伐树木的投诉数目;有关的检控及定罪个案数目分别为何,以及每宗的详情(包括罚款额);

(四)渔护署在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内发现非法弃置废物时的执法程序为何;鉴於当局曾表示,过去两个财政年度,由於缺乏足够证据而未能完成任何检控个案,有关的详情为何;

(五)就渔护署於过去两个财政年度转介予地政总署跟进、涉及非法占用郊野公园土地的17宗个案中,检控及定罪的个案数目及每宗个案的详情为何;

(六)鉴於有报道指出,元朗山背村的一个鱼塘被非法填平后,地政总署批准在该处兴建两幢新界小型屋宇(俗称「丁屋」),但规划署却指出,在该处兴建丁屋属违例发展,并要求业主将该处恢复原状,为何规划署指明该处兴建丁屋属违例发展,但地政总署仍批准在该处兴建丁屋;当局有否评估此个案会否鼓励更多人进行非法土地发展;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每年当局接获多少类似的个案(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及

(七)当局除了就修订《废物弃置条例》(第354章)第16A条展开立法工作以遏止非法弃置废物外,有没有计划就遏止非法砍伐树木和非法土地发展,检讨及修订相关的法例,以加强对该等非法活动的阻吓力?

答覆:

主席:

(一)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就防止非法砍伐树木及非法弃置废物的执法工作,列入郊野公园定期巡逻工作的范围。现时署方调配了共120名员工巡逻及保护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各郊野公园的巡逻次数和巡逻人手每日及每月不同,视乎有关地点的受欢迎程度及路程而定。


(二)涉及在郊野公园范围内非法砍伐树木的19宗定罪个案资料列於附表一。
  
  渔护署根据《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规例》(第208A章)第8(1)条,及《林区及郊区条例》(第96章)第21(d)条,作出检控。署方并无就有关检控个案结果提出上诉。

(三)在非郊野公园范围内非法砍伐树木的个案数目资料列於附表二。

(四)有关非法弃置废物的执法行动,是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进行。渔护署人员若能在涉事现场逮捕涉事人士,会即时收集有关人士的个人资料及现场证据。渔护署人员会将有关资料及现场处理事件人员的口供,转交环境保护署跟进检控工作。可是,由於弃置废物的地点大多位置偏远,以及未能辨认疑犯,因此未有成功检控的个案。渔护署会继续加强在郊野公园内倾倒泥头黑点的巡逻,包括晚间巡逻,以遏止有关的违法行为。

(五)对於那些非法占用郊野公园内的政府土地但不涉及非法弃置废物的个案,渔护署会按情况转介有关的分区地政处跟进。根据地政总署纪录,渔护署在过去两个财政年共转介六个个案予其跟进,当中主要涉及怀疑非法筑路和挖土,有关的分区地政处已采取适当的土地管制行动,包括竖立政府土地告示牌,当中并没有检控个案。

(六)议员引述的报道所指的非法填塘工程位於元朗山贝村。在二○一二年八月,规划署因应有关地段上的违例发展事宜,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向有关人士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中止有关违例发展。规划署其后派员进行实地视察,发现该等违例发展已中止。规划署二○一二年十一月进一步跟进,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向有关人士发出恢复原状通知书,有关人士已遵照通知书的规定进行恢复原状的工程。规划监督会监察场地情况。

  另一方面,报道所指的小型屋宇发展地段与上述非法填塘工程虽均位於山贝村,但并非为同一地段。元朗地政处(地政处)於二○○九年接获该小型屋宇申请,并根据适用程序处理,包括谘询规划署及相关部门意见。考虑到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包括小型屋宇)在「乡村式发展」地带是经常准许的用途,故规划署并不反对有关申请。地政处亦进行实地视察,证实有关地段是平地。元朗地政处及后在没有接获有关部门或当地人士反对的情况下,在二○一二年七月以建屋牌照批出两间小型屋宇。元朗地政处在处理有关的小型屋宇申请时,该两个地段并无涉及由规划署发出但尚待遵行的强制执行通知书。

  就处理小型屋宇申请方面,分区地政处处理小型屋宇申请时,一般会查核有关地契、视察申请土地的当时状鶪以便考虑该土地可否兴建拟议的小型屋宇,并会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如在谘询有关部门后没有收到反对意见,分区地政处会继续处理申请。此外,小型屋宇发展除须符合小型屋宇政策及相关契约条款的规定外,亦须遵守有关的法例以及其他适用的政府规定。若该些拟议发展未能符合《城市规划条例》及相关分区计划大纲图的规定,申请人则须根据该条例先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出规划申请并获得批准才可进行。

  过去三个财政年度,分区地政处所收到涉及私人地段的小型屋宇申请个案中,并没有牵涉由规划署发出但尚待遵行的强制执行通知书。

(七) 渔护署定期检讨《郊野公园条例》及《林区及郊区条例》,包括在郊野公园范围内、外非法砍伐树木的罚款水平。署方会继续巡逻及执行相关法例以保护郊野公园。

  另一方面,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在新界乡郊地区内,规划监督可对位於发展审批地区内的违例发展采取执管行动。规划署会继续视乎需要就现时法定图则并未涵盖的乡郊地区,拟备发展审批地区图/分区计划大纲图,以加强对有发展压力或容易作未经许可用途等地区的法定规划管制。



2013年4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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