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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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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6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月巡查尖沙咀厚福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逃生通道被阻塞。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9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3年4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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