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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废电器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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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的资料显示,香港每年产生超过七万公吨的废电器电子产品,而且数量正持续上升。据悉,流动电话、手提电脑及平板电脑的功能和款式日新月异令用家频频地更换新产品,是该等产品的废物不断增加的原因之一。关于政府部门采购及弃置该三种电子产品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各政府部门采购及弃置上述三种电子产品的总数分别为何、采购该等电子产品所涉及的开支,以及该等电子产品被弃置时的分别的平均已使用年期为何;

(二)现时各政府部门是否采用相同的准则决定是否更换该等电子产品;若是,准则为何,以及有否定期检讨该等准则;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各部门所采用的准则分别为何;

(三)各政府部门如何弃置该等电子产品(包括确保产品内储存的资料不会外泄的程序);及

(四)当局有何具体措施,减少更换及增加回收再造该等电子产品?

答覆:

主席:

(一)及(二)政府现行的原则是当流动电话、手提电脑、及平板电脑未能维持本来功能或不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才会被考虑替换。各局/部门因应其运作需要,可按政府《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购买流动电话、手提电脑及平板电脑。我们并无关于部门弃置的电子产品的总数、平均已使用年期和采购开支数字。

(三)政府已制定明确的内部保安指引,要求各局及部门在弃置具有资料储存器的电脑或流动装置前,包括流动电话、手提电脑及平板电脑,必须检查及检验有关设备,确保所有资料已被删除。一般采用的删除方式包括为媒体进行消磁或多重盖写。如无法彻底清除媒体内的资料,则须把媒体的实体摧毁至内存的资料无法还原的地步。

(四)政府推行以「减废为先」的废物管理策略,各部门均尽量重用和减少弃置电子产品。电子产品只有在未能维持功能或不再满足工作需要时,才会考虑被替换。针对因为过时而被替换的电子产品,我们在环保署推行了一项先导计划,把仍可维修重用者捐赠给有能力作妥善处理的非牟利机构,经修理后再转赠有需要人士。我们正整理有关经验,以便研究在政府其他部门推广该项计划。



2013年4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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