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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PHS无线电通讯器材豁免领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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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公布,由二○一三年五月十日起,在1895-1906.1兆赫频带内操作的「个人手提电话系统」(PHS)无线电通讯器材的豁免领牌安排将分阶段撤销。

  通讯局的执行部门--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发言人表示:「PHS是一种由日本开发的中短程流动无线电通讯技术,於一九九七年引入香港,主要用作室内无线电话。然而,PHS在香港的使用情况并未如预期般普及,而实际上本地市场已再没有这类产品出售。」

  发言人续称:「撤销PHS器材的豁免领牌安排可腾出珍贵而有限的无线电频谱资源,让频谱能更有效地供其他服务使用。有关安排不会影响其他制式的室内无线电话,例如,在2.4吉赫频带或5吉赫频带内操作的室内无线电话,以及在1880-1900兆赫频带内操作的数码增强式无线电讯(DECT)制式电话。」

  由二○一三年五月十日起,任何人均不得携带PHS器材进入香港或在本地市场售卖这种器材。任何人非法入口PHS器材即属违法,被定罪者可处罚款港币25,000元及监禁12个月。而任何人非法售卖PHS器材亦属违法,被定罪者可处罚款港币5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称:「鉴於豁免领牌安排即将撤销,电讯商应预早作出妥善安排。」

  目前使用PHS器材的市民可继续使用至二○一六年五月九日。三年的使用宽限期届满后,任何人均不得管有或使用该等器材。违例者一经定罪,可处罚款港币5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说:「现时直至二○一六年五月,我们会举办一连串宣传活动,提醒市民有关分阶段撤销PHS器材的豁免领牌安排。我们亦已发出通告,提醒电讯业相关人士留意即将实施的改变。」

  市民如需相关资料或查询他们现时使用的室内无线电话或其他无线电通讯器材是否属於PHS类型,可浏览通讯办网站www.ofca.gov.hk/phs或致电通讯办热线2961 6333。



2013年4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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