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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袭击食环署人员被判入狱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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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六十岁的持牌流动小贩因袭击五名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人员,被控三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及两项普通袭击罪,今日(四月十九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被定罪。五项罪名分别被判处监禁三个星期,同期执行,缓刑三年。被告并就三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被判罚款各一千元。

  案情指今年一月三日,食环署小贩事务队人员在葵涌荔景山路港铁荔景站A1出口外目睹该名小贩阻塞行人通道,劝喻他离开时被他袭击。

  食环署发言人提醒蒥民应与执法人员充分合作。根据《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39条,任何人若故意妨碍或抗拒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或对其使用粗言秽语,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他说:「对执法公职人员使用暴力是不当行为。定罪后,更会留有案底。食环署亦会透过民事诉讼,向涉案人士追讨公职人员因工受伤缺勤而引致的损失。」



2013年4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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