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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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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昨日(四月十八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了「曙光行动」以及联同警务处展开一项代号名为「风沙行动」的联合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拘捕十七名非法劳工及两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於「曙光行动」中,入境处执法人员共搜查了六个目标地点,包括酒楼、食肆、街市档位、零售店及装修中的单位等。行动中,共拘捕六名非法劳工及两名涉案雇主。被捕的六名非法劳工为两男四女,年龄介乎二十五至四十五岁,其中三名持有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两名女子,年龄介乎二十九至三十八岁。

  於「风沙行动」中,执法人员於上水嘉富坊及彩园路一共拘捕十一名涉嫌非法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旅客,分别为四男七女,年龄介乎三十一至六十六岁。该批怀疑用作水货用途的货物包括奶粉、健康用品、纸尿片、化妆品及食品等。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处采取了多次「风沙行动」,并拘捕了七百零五名涉嫌从事水货活动的内地人,以及十名香港居民。其中一百零一名内地人被控违反逗留条件,余下的六百零四人已被遣返内地。一百零一名被检控人士当中,九十三人被判监禁四星期至两个月不等,八人被撤销控罪。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3年4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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