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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人道毁灭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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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毛孟静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年,政府每年预留约130万元予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作人道毁灭动物的用途。很多动物福利团体对此表示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过去三个年度,渔护署用于捕捉动物及人道毁灭动物的实际开支和详细帐目(例如购买医疗器材的费用及行政费等)为何;

(二)人道毁灭动物的平均每只成本由二○○九至二○一○年度的102元上升至二○一一至二○一二年度的138元的详细原因为何;

(三)渔护署于过去三个年度捕获的流浪动物当中,被领回/领养及人道毁灭的动物分别有多少;该等动物平均被饲养多久后被领回/领养或被人道毁灭;

(四)渔护署在二○一二至二○一三年度接收的弃养动物有多少;该署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接收的动物当中,被领回/领养及人道毁灭的动物分别有多少;

(五)动物的健康状况是否渔护署考虑将其人道毁灭的主要因素;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有多少健康的动物被人道毁灭;

(六)渔护署有否就人道毁灭动物订立明确的准则及详尽的实务指引,供相关的职员及兽医依循;如有,详情为何、该等准则及指引的订立日期及最后修订日期为何,以及有否第三者监察人道毁灭动物过程是否依循指引;如果没有准则及指引,该署会否考虑订立,以及会否在指引中订明须有第三者监察整个过程;

(七)现时渔护署采用什么方法人道毁灭动物,是否包括使用吸入性气体及注射药物;如果包括,使用的气体及药物为何,以及在动物身体哪个部位(例如四肢静脉、颈部静脉或心脏)注射药物;及

(八)在二○一二至二○一三年度,渔护署推行了哪些加强管理流浪动物和推广动物福利的措施,以及实际的开支为多少?
 
答覆:

主席:

  就动物领养事宜,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一直与动物福利团体紧密合作,以及向他们提供支援,包括为可供领养的猫狗安排免费绝育服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近年被人道毁灭的猫狗数目已不断下降。

  我现就问题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在过去三个年度,渔护署用于捕捉动物及人道毁灭动物的开支载于附件一。

(二)有关人道毁灭动物的平均每只成本数字有所上升,主要因为被人道毁灭的动物数目持续下降,但其他固定开支大多维持不变。

(三)及(四)过去三年,渔护署捕获的流浪动物、接收的弃养动物、被主人领回、被领养,以及被人道毁灭的动物数目,载于附件二。

  过去三年,流浪动物由被渔护署捕获至被主人领回、被领养或被人道毁灭前,获署方饲养的平均日数分别为二○一○年的7.5日、二○一一年的7.6日及二○一二年的8.1日。

(五)在一般情况下,捕获的流浪动物或接收的弃养动物会先送往渔护署动物管理中心作观察。若动物的健康情况许可,暂住时间为四天。观察期间,当值兽医会密切留意动物的健康及其他状况,以确定它们是否适合被领养。无人认领的动物如果身体健康及性情温驯,会转交动物福利团体,以安排供市民领养。只有因健康问题或性情理由而被评估为不适合供领养,以及没有动物福利团体表示能安排领养的动物,才会被人道毁灭。

  渔护署没有备存被评估为健康良好但被人道毁灭的动物的统计数字。

(六)渔护署根据相关的香港法例,包括《动物羁留所条例》(第168章)、《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及《狂犬病条例》(第421章),处理流浪及被弃养的动物。渔护署也有就人道毁灭动物订立实务指引,供相关的职员及兽医依循。该指引最近一次的修订是于二○○九年十月作出。指引的内容概述于第(五)部分的第一段。在人道毁灭动物的过程中,最少会有一名农林督察及一名兽医一同参与。

(七)现时,渔护署使用一般的注射性麻醉药为动物进行人道毁灭。注射部位由兽医视乎情况而定,一般会先在肌肉(大腿或臀部)注射,再于心脏注射。

(八)在二○一二至一三年度,渔护署致力推行多项有关管理动物及推广动物福利的措施,包括(i)实施优化的教育及宣传计划,以推广动物福利及「做个尽责的宠物主人」的信息;(ii)拟订有关正确售卖和饲养宠物及其他动物的守则;(iii)对触犯相关动物法例的宠物主人及宠物售卖商加强执法;(iv)透过跨部门特别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及爱护动物协会的代表),改善有关残酷对待动物的举报或投诉的处理工作;(v)就动物领养事宜,加强与动物福利团体合作及向他们提供更多技术和财政支援,以及举办有关动物福利和管理的活动;(vi)向相关动物福利团体提供技术支援和协助,以便他们实施和监察狗只「捕捉、绝育、放回」试验计划;以及(vii)成立牛只事宜专责队,并与相关动物福利团体及地区合作,实施管理流浪牛数目的长远策略。当局在二○一二至一三年度额外拨款490万元,以实施上述优化措施。



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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