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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学前幼儿游戏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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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田北辰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年越来越多家长安排子女参加学前幼儿游戏小组(游戏小组),希望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或培养他们的肢体及社交技巧。然而,由于游戏小组不受《幼儿服务条例》(第243章)及《教育条例》(第279章)监管,有市民关注游戏小组的安全、质素及收费问题;例如,游戏小组的质素及师生比例参差、有一些游戏小组营办者要求家长预缴数个月的费用,而家长为子女报读该等小组时亦欠缺小组的有关资料作参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定期搜集有关游戏小组的数据资料,包括游戏小组的营办者及参加游戏小组的幼儿的数目;若有,由哪个政府部门负责,以及可否提供该等资料;若没有定期搜集该等资料,原因为何;

(二)当局有否就游戏小组的营办者及小组导师的资历及背景进行审查;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会否就游戏小组的师资、师生比例及课程内容作出规定和监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会否就游戏小组营办者可收取的预缴费用设定上限;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会否规定游戏小组营办者向幼儿家长披露游戏小组的各项细节(包括师资、师生比例及课程内容等);若会,如何监管;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根据《幼儿服务条例》(第243章),任何惯常地同时接收超过五名未满三岁儿童,以给予照顾与监管的处所,均须注册为注册幼儿中心,现时社会缒利署(社署)及教育局辖下的幼稚园及幼儿中心联合办事处均有根据《幼儿服务条例》规管注册幼儿中心,社署负责规管专为未满三岁的儿童提供照顾及监管的独立注册幼儿中心,而幼稚园及幼儿中心联合办事处则负责规管同时为三至六岁幼儿提供教育服务的幼稚园暨幼儿中心。为学前幼儿提供游戏学习课程的游戏小组,则不受《幼儿服务条例》监管。

  根据《教育条例》(第279章),任何院校、组织或机构,只要其于任何一天向20人或多于20人或于任何时间同时向八人或多于八人提供幼儿、幼稚园、小学、中学或专上教育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其他教育课程,便须注册或临时注册为学校。因此,没有提供教育课程的游戏小组(例如旨在促进幼童智力发展或培养他们肢体及社交技巧的游戏小组),不属于《教育条例》的规管范围。

(一)由于一般游戏小组所提供的活动不受《教育条例》规管,因此教育局未能就问题所提及的游戏小组提供有关数据。

(二)至(五)如个别机构提供教育课程(例如语文学习等),不论其活动形式或学生的年龄,并符合以上有关人数的规定,便须根据《教育条例》注册或临时注册为学校。注册及临时注册学校的校舍及结构、收费、师资、师生比例、课程等,均须符合《教育条例》的规定及遵守教育局不时发出的指示。教育局人员亦可视察任何学校,以确定该学校是否遵守本条例及学校运作是否令人满意。



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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