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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烧味及卤味店被罚暂停营业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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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水埗一间烧味及卤味店经营者因非法扩展营业范围及容许员工在露天地方配制食物,屡次违反《食物业规例》,被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署长暂时吊销牌照十四天。

  店铺名为「金发烧腊」,位于界限街23D1号地下,由今日(四月十七日)至四月三十日须暂停营业。

  食环署发言人说:「有关店铺经营者因上述违例事项,去年十一月及今年二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三千五百元。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十五分,店铺因此须停牌十四天。」

  有关持牌人二○一一年十一月及去年三月因未有妥善贮存处所内未加掩盖的食物,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三千五百元,因而被记下十五分,店铺于去年六月被暂时吊销牌照七天。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持牌的食物业处所须在处所入口附近的显眼处展示已领有牌照的告示,以兹识别。此外,市民亦可浏览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licence-type.html)查阅持牌食物业处所的名单。



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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