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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在推行买家印花税前通知内地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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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汤家骅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回覆:

问题:

  据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办)主任早前披露,行政长官曾在去年十月二十六日宣布开征买家印花税前夕致电通知他,政府将会开征该税项。行政长官回应报道时表示,致电港澳办的目的并非「请示」而是「知会」,因为该税项的征收对象是香港以外的买家,所以有「办内交与外交」的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基於什么准则作出预先通知港澳办的决定;为何通知的对象是港澳办而非商务部;

(二)政府有否一套保密措施,确保当局於公布市场敏感的政策前,有关的政策资料不会外泄;如有,措施的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评估,预先通知港澳办的做法有否违反行政会议的保密原则;如评估结果为有违反,有否作出任何惩处;如评估结果为没有违反,理据为何,以及行政会议成员是否无须继续遵守保密规定;如是,原因为何;如否,如何确保行政会议成员遵守有关规定;

(四)有否采取措施确保港澳办或其他内地部门的官员不会把开征买家印花税的相关资料在公布前外泄;如有,措施的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於外国投资者同样受买家印花税影响,政府在实施买家印花税前,曾否知会国际投资者或外国驻港领事馆的人员;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当局基於哪些准则及原因,决定不预先通知外国驻港领事馆的人员,该等原因是否包括未有「办外交」的需要;
 
(六)政府有否一套准则以决定在推出新政策前需否向某些机构预先通报;如有,准则为何;及

(七)自本届政府上场以来,除了开征买家印花税外,有否把机密的新政策在公布前通知港澳办或其他内地部门的官员;如有,请表列详情;如否,原因为何;上述预先通知港澳办的做法会否成为先例;当局会否承诺,日后不再把机密的新政策在公布前通知港澳办,以体现「一国两制」及「港人治港」的原则?

答覆:

主席:

  买家印花税的目的,是在物业市场炽热及供应紧张的情况下,藉要求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於获得住宅物业时须缴交新的税项,优先照顾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居需要。买家印花税由政府官员研究及制订,而只有相关的高层官员参与有关讨论。措施经行政会议审议通过后,於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公布。

  行政会议按一贯的保密原则处理该事项的讨论,保密原则适用於所有成员及出席会议的人士。所有个别行政会议成员亦按一贯的利益申报机制作出申报及(在必要情况下)避席。

  由於买家印花税征收的对象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外的买家,政府曾向外国的驻港总领事代表作出简介,及透过内地及海外的经济贸易办事处,确保境外投资者亦可获得相关资讯。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曾获知会有关措施。



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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