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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学校闭路电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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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传媒报道,有学校在课室内安装闭路电视系统,而此举受到学生、教育界人士及人权组织批评为有侵犯学生私隐之嫌。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有关学校在课室内安装闭路电视系统前,曾否谘询持份者的意见,以及有否评估此举对学生私隐的影响;是否知悉该等学校的闭路电视系统的摄录容貌清晰度为何,以及学校当局有否遵守由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发出的《闭路电视监察措施指引》;

(二)是否知悉,截至本年三月,共有多少间学校(包括幼稚园、小学及中学)已在课室内安装或正在安装闭路电视系统,以及该等学校在课室内平均安装多少个闭路电视镜头;已在课室内安装闭路电视系统但后来停用的学校的数目为何;

(三)当局现时有否措施确保学校只在不侵犯学生私隐的情况下在校内安装闭路电视系统;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有否向学校发出安装闭路电视系统的指引,以提醒学校须遵守的程序,包括收集到的资讯的保安、保管期限,以及转移给第三者的规限;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我们就提出的问题,作出综合的回覆。

  教育局透过《学校行政手册》、学校通告或教育局网页等不同途径提醒学校日常运作须注意的事宜,特别是必须遵守各有关法例的规定,例如保护个人资料私隐等。《学校行政手册》第3章及第8章已就学生安全、学生记录和校舍保安措施等方面提供指引,供学校参考。具体来说,学校须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处理学生记录,以及根据对校舍四周环境的分析,制定本身的保安政策及采取适当的保安措施,务求最能切合学校的需要。此外,校长应指派教职员在小息、午膳时间及放学后当值,以保障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安全。

  教育局并没有专门就校园内安装闭路电视系统提供特定指引。学校应从实际需要及符合法例规定的原则下考虑是否采取某些措施。如学校因应其独特环境,认为需要安装闭路电视系统或考虑采用隐蔽式监察的办法以防止罪行发生,所采取的措施必须顾及私隐专员发出的《闭路电视监察措施指引》,并在保安与私隐两者间考虑有合理的平衡,如有疑问,应谘询有关的执法机构,包括可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查询关於所需程序、资讯保安、保管期限及将资料转移等,以确保在学校安装闭路电视不会对学生及有关人士的私隐有不必要的损害。

  闭路电视系统并非学校的标准设备,正如以上所述的原则,是否安装该系统是学校因应个别情况的校本决定。故本局并无收集有关个别学校安装闭路电视的资料。然而,本局人员在日常与学校的联络中,会提醒学校在考虑安装或使用闭路电视系统时,必须顾及私隐专员发出的相关指引。对於我们知悉的个案,我们曾向有关学校了解,各校均表示已遵守私隐专员发出的《闭路电视监察措施指引》,并曾就该系统对个人私隐的影响进行评估。

  教育局会继续因应社会的发展和需要,加强及更新有关指引,提醒学校日常运作必须注意并遵守的事宜。



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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