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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饷及地租须於四月三十日或之前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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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一三年四月至六月季度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已经发出,并须於四月三十日或之前缴交。

  该通知书已计算该季度的差饷宽减,以每个评估差饷物业1,500元为上限。如物业该季的应缴差饷额不足1,500元,所有剩余的宽减额将不能用以抵销任何一季度的未缴差饷。是项宽减不适用於地租。

  该季度的通知书已列明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重估后的「应课差饷租值」。市民若反对新的「应课差饷租值」,须使用指定表格(R20A)提交建议书。他们亦可使用差饷物业估价署网站(www.rvd.gov.hk)提供的「递交表格电子化」服务,以电子表格(e-R20A)提出反对。表格必须在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送达差饷物业估价署。无论提出反对与否,缴纳人必须在最后缴款日期或之前缴交差饷及/或地租。

  缴纳人可利用银行自动转帐或电子缴费方式(例如缴费灵、银行自动柜员机或互联网)缴交差饷及地租,或将划线支票邮寄香港告士打道邮政局邮政信箱28000号库务署收,亦可前往邮政局(流动邮政局除外)或指定的便利店缴交。查询各区邮政局地址及办公时间,请致电香港邮政热线2921 2222或浏览www.hongkongpost.com。

  市民如果仍未收到通知书,可致电2152 0111或传真2152 0113查询。他们亦可亲临九龙长沙湾道三零三号长沙湾政府合署十五楼差饷物业估价署查询。

  市民亦可携同以往任何一季的通知书,前往下列邮政局补领通知书补发本,以便缴交款项:

(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二号邮政总局;
(二)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五号税务大楼一楼告士打道邮政局;
(三)九龙油麻地弥敦道四零五号九龙政府合署地下九龙中央邮政局;
(四)九龙尖沙咀中间道十号国际电信大厦地下及一楼尖沙咀邮政局。
 
  迟交的款额会被加征百分之五的附加费。如在最后缴款日期过后六个月仍未缴交,尚未偿还的款额(包括百分之五的附加费)将再被加征百分之十的附加费。



2013年4月14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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