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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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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昨日(四月十一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了「曙光行动」以及联同警务处的联合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拘捕九名非法劳工及七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行动於昨日上午九时至晚上十时三十分进行。入境处特遣队及反偷渡情报局共调派七十五名人员参与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搜查了十五个目标地点,包括展览馆、酒楼及装修中的单位等,共拘捕九名非法劳工及七名涉案雇主。被捕的九名非法劳工为五男四女,年龄介乎二十七至四十岁,其中一名被捕人士持有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三男四女,年龄介乎二十三至六十四岁。

  所有非法劳工现正被羁留调查。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3年4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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