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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四月十一日)宣布委任钱礼、祁士伟、罗德泉、吴惠芳、李庆年和雷健文为主任裁判官。有关任命於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有关委任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作出。
其他的司法人员任命,将於适当时间公布。
获委任的司法人员简历如下:
钱礼
钱礼於一九五七年在印度出生。一九八○年及一九八一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其后於一九八九年在澳门东亚大学取得中国法律文凭。一九八二年及一九八五年分别在香港和英国获大律师资格。一九八二年至一九九○年期间私人执业。一九九○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祁士伟
祁士伟於一九五七年在英国出生。一九七八年在英国赫尔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一九七九年通过英国法律教育委员会的大律师公会期终试。一九七九年在英格兰及威尔斯(内殿律师学院)获大律师资格。一九八○年至一九八五年期间私人执业。一九八五年加入前律政署出任检察官,一九八八年晋升为高级检察官。一九九五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罗德泉
罗德泉於一九五八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四年在英国 Ealing College of Higher Education取得法学士学位。一九八六年通过英国法律教育委员会的大律师公会期终试。一九八六年分别在英格兰及威尔斯(林肯律师学院)和香港获大律师资格,并於一九九○年在澳洲首都领地获大律师及事务律师资格。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五年期间私人执业。一九九五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吴惠芳
吴惠芳於一九五七年在新加坡出生。一九八一年在英国南安普敦大学取得法律学士学位,一九八二年通过英国法律教育委员会的大律师公会期终试。一九八二年在英国获大律师资格,并於一九八三年在新加坡获讼辩人和律师的资格,一九八六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一九八三年至二○○○年期间私人执业。二○○○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李庆年
李庆年於一九六九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二年及一九九三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九三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四年至二○○六年期间私人执业。二○○六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雷健文
雷健文於一九六八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一年於香港大学取得理学士(测量学)学位。一九九六年及一九九七年分别通过英国法律专业共同试及英国法律教育委员会的大律师公会期终试。一九九七年及一九九八年分别在英格兰及威尔斯(格雷律师学院)和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二○○七年於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取得调解员资格。一九九九年至二○○九年期间私人执业。二○○九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完
2013年4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