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公司及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

  三间公司及一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四月十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1,600元至5,4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九月巡查旺角四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於臆兰街两间会社乔装顾客,惠顾食物和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牌照处人员亦发现其中一间会社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有关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项条件。

  於洗衣街的会社内,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招待非会员及逃生通道被阻塞,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9及19项条件。此外,位於登打士街的会社除了招待非会员外,会社摆设亦与注册图则不符,以及逃生通道被阻塞。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9及19项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三间公司及一名男子均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3年4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