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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披露及资本规则修订将刊宪以实施《巴塞尔协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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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银行业(披露)(修订)规则》将於星期五(四月十二日)刊宪,旨在继二○一三年一月一日实施《巴塞尔协定三》第一阶段的资本标准后,为本地注册认可机构订立披露规定的相应修订。

  新的《巴塞尔协定三》资本框架旨在提高银行资本基础的水平、质素及透明度,并扩大监管资本框架的风险涵盖范围。概括而言,新的披露标准要求详细列明银行的监管资本元素,以及所有监管资本元素与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对帐。

  同时刊宪的《2013年银行业(资本)(修订)规则》,则主要提出技术性修订,使新资本规则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於二○一二年十二月发出的最新指引更为一致。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实施《巴塞尔协定三》,将进一步加强香港银行及银行体系抵御冲击的能力。适时实施协定可巩固香港作为主要国际银行及金融中心的地位,使香港与最新的国际监管标准接轨。」

  香港金融管理局发言人表示∶「在制定新披露标准及修订资本规则的过程中,我们已广泛谘询银行业的意见。我们会继续就稍后推出的《巴塞尔协定三》其他阶段的相关内容谘询业界。」

  有关附属法例会於二○一三年四月十七日提交立法会省览,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以期有关条文可於二○一三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2013年4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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