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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残疾人士院舍条例〉(生效日期)公告》星期五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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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於本星期五(四月十二日)在宪报刊登《2013年〈残疾人士院舍条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

  劳工及福利局发言人今日(四月十日)指出,《残疾人士院舍条例》(《条例》)除第2部有关无牌照或无豁免证明书营办院舍的罚则外,已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开始实施。《生效日期公告》旨在使《条例》第2部生效。

  发言人说:「为使个别残疾人士院舍有足够时间作出适当安排以申请新的牌照/豁免证明书,而社会福利署(社署)则在期间处理有关申请,当局在《条例》生效日期起给予十八个月的宽限期,期间不会追究经营未获发牌照豁免证明书的残疾人士院舍。」

  「宽限期将於二○一三年五月届满。我们现建议指定二○一三年六月十日为《条例》第2部开始实施的日期。届时,任何人士在未持有有效的牌照豁免证明书的情况下营办、料理、管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控制残疾人士院舍将构成罪行。社署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包括向院舍的营办人及/或主管提出检控,经法庭定罪后可判处第6级罚款(现时为港币十万元)及监禁两年,并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以每天罚款港币一万元。」

  《条例》旨在透过由社会福利署署长管理的发牌制度,管制残疾人士院舍。

  为配合发牌工作,社署已实施适切的配套措施,包括透过私营残疾人士院舍买位先导计划,以鼓励私营院舍提升服务水平。至今,社署已向六间院舍购买宿位,而有关院舍亦已成功获发牌照。

  此外,社署推行「私营残疾人士院舍经济资助计划」,资助私营残疾人士院舍进行改善工程,以符合屋宇及消防安全方面的发牌规定。社署亦举办了一系列的简介会及分享会,以便残疾人士院舍营办人清楚了解发牌制度的执行细节及申请牌照/豁免证明书的程序。

  为执行发牌制度的法定工作,社署已成立残疾人士院舍牌照事务处,并编制了一份「选择残疾人士院舍小锦囊」,为有需要入住院舍的残疾人士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的参考资料及指引。

  《生效日期公告》将於四月十七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2013年4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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