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环境局局长提交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开场发言全文
*************************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四月九日)提交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我很高兴出席今日财务委员会的特别会议,向各位议员简介在新财政年度关于环境局的拨款及开支,以及主要范畴工作重点。

增加资源投放

  本届政府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并将投放更多资源,我们的愿景是建设一个宜居、健康和绿色的城市。在本财政年度,环境局及辖下部门在其政策范畴下获拨款约185亿元,较二○一二至一三年度的修订预算净增加约54亿元,增幅为41%。

  在185亿元的拨款中,经常开支约占60亿元,较二○一二至一三年度的修订预算净增加约5亿元,增幅为9%。增加的拨款主要是用以支付废物处理设施新增的营运费用,就电力市场相关事宜进行顾问研究,推行能源效益、碳审计、户外灯光研究等相关措施,以及推广减废、生产者责任计划及社区资源回收等活动。在职位数目方面,环境局及环境保护署在二○一三至一四年度将会合共增加21个职位。

  除了经常性开支以外,二○一三至一四年度的拨款中,非经常开支和资本帐,以及基本工程储备基金的工程项目开支共约为125亿元,相比二○一二至一三年度的修订预算,增加约为49亿元,增幅为64%。所增加的拨款主要预留作注资「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淘汰欧盟四期前的高污染柴油商业车,以及提供一次过资助予车主更换石油气的士和小巴的催化器之用。

  以下我会概述环境局来年的重点工作。

改善路边空气质素

  首先是改善空气质素,我们的工作是以公众健康为核心,减少路边空气污染是我们的首要任务。我们将采取鼓励与管制并行的策略,向约86,000名欧盟前期至欧盟三期柴油商业车的车主提供最高达新车应课税值30%的特惠资助,以期加快淘汰这些高污染的车辆。为落实以上鼓励与管制并行的措施,政府已预留100亿元用作发放相关特惠资助。我们估计如全数更换这些高排放车辆为欧盟五期型号,本地车辆排放的粒子及氮氧化物可分别减少80%及30%。在谘询环境谘询委员会、相关的运输行业和其他持份者后,我们会向立法会提交落实相关法例的建议,并会向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用作发放特惠资助。

循环资源运用

  香港正面临废物危机,我们必须同时多管齐下,包括源头减废、加强回收,以及发展全面的废物处理基本设施,以处理不同种类的废物。我们的整体方向是以「减废为先」,另一方面把废物视为可加以善用的「资源」。

  在源头减废方面,我们会逐步落实强制性生产者责任计划,并正拟备立法建议,以便扩大推行塑胶购物袋环保征费计划,并引入新的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我们亦正就饮品玻璃樽生产者责任计划进行谘询。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已接受政府的邀请,将于今年内就都蒥固体废物收费的实施细节,与持份者和蒥民进行讨论。

  另外,政府计划以先导方式,在全港设立五个「社区环保站」,以支援在社区层面推广绿色生活。政府在这年已预留6,500万元,作为建设工程和营运服务的开支。

  在废物处理方面,我们现时主要依靠三个堆填区。即使我们落实推行所有可行的减废措施,三个堆填区亦将会在二○二○年前相继饱和。要妥善应对废物处理问题,政府正规划建设多项相关设施。我们正计划分期发展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第一期有机资源回收中心将在北大屿山的小蚝湾兴建,每天处理200吨厨余。我们计划在今年第四季度向立法会工务小组委员会及财务委员会提出拨款申请,以便在二○一四年初批出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第一期的「设计、建造及营运」合约,设施预期可在二○一六年落成及投入运作。

  我很高兴上个星期与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一同到南韩,考察当地的废物处理设施及政策推行情况。是次访问所取得的宝贵经验,有助香港策划未来的资源循环政策。南韩的经验,正正显示香港不论在减废回收、废物资源循环再用,以至末端处理上,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间。特区政府将会于短期内推出资源循环蓝图,为香港未来的废物资源循环和处理,提出整全的策略和行动方案。

注资「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推动环保政策及工作,必须建立绿色的文化、绿色的社区,才可达致事半功倍之效。我们需要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及资助市民大众参与建设一个绿色社区。为此我们建议向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注资50亿元,利用投资回报所得,进一步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推行环保科研以及促进公众参与环保行动。稍后时间,我们会就注资谘询环境事务委员会,届时会对基金的未来路向作更详细的建议。

总结

  主席,政府过去在保护环境方面推行了大量具成效的工作。来年,我们会继续推进各项政策,重点聚焦于改善空气质素、资源循环利用及废物处理,与及构建绿色社区。我们期望在新的财政年度可以继续得到议会支持。主席,我和同事很乐意回答各位议员的提问。



2013年4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49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