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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就财经事务开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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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四月八日)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就财经事务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会简介在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有关财经事务的开支预算及主要措施。

开支预算

  在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我从我的经营开支封套中,调拨了约8.8亿元给财经事务科和其辖下部门,较去年增加三千多万元。

来年工作重点

  我们来年在财经事务方面的工作主要是把握机遇推动优势,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和面对国际市场动荡多变,做好市场系统风险管理,保障投资者。

(一)推动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

  在中央和内地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香港的离岸人民币业务快速增长,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人民币债券及人民币投资产品方面更为明显。今年三月六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计划(即RQFII)获得进一步扩大,中国证监会宣布容许内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香港子公司或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在香港的金融机构申请RQFII资格,同时放宽RQFII资金的投资范围限制,允许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产品类型。此外,香港证监会与中证监亦就两地共同基金互认展开了研究工作。这些均有利香港市场推出更多创新和多元化的人民币投资产品。

(二)促进市场发展

  在促进市场发展方面,我想简介几个工作重点。

(i)基金及资产管理业务

  香港现时已经是亚洲主要资产管理中心。为把握新机遇,我们计划把现时离岸基金豁免缴付利得税的投资范围,扩大至包括买卖于香港没有物业或业务的海外非上市公司,让私募基金也享有离岸基金的税务豁免安排。另外,我们正研究修改法例,引入开放式投资公司形式,给海外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注册基金时有多一个选择,吸引更多基金以香港为基地。这些措施除了能惠及基金界和有关金融专业,亦会带动不同的经济活动,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我们亦刚向立法会分别引进两条条例草案,改善伊斯兰金融平台和改革信托法,以缔造有利资产管理业的环境。

  为推动私人财富管理行业的发展,金管局正推动业界成立行业组织、落实优化专业资历框架及从业员培训的工作。证监会也表示乐意为资产及财富管理的人才培训提供支援。

(ii)债券市场

  为了推动债券市场的持续发展,我们建议将政府债券计划的规模由目前的1,000亿港元提高至2,000亿港元。此外,我们计划再发行一次不多于100亿的三年期港元通胀挂钩债券。

(iii)专属自保保险公司

  我们将宽减专属自保公司离岸保险业务的利得税,以吸引更多企业来港成立专属自保公司,带动再保险业务,丰富香港的风险管理服务。

(iv)金融发展局

  今年一月成立的金融发展局(金发局),已召开两次会议,而下设各小组亦已召开会议讨论各范畴的工作方向和计划。金发局作为一个高层次和跨界别的谘询组织,将协助政府推动金融业多元化和持续发展。

(v)落实新《公司条例》

  《公司条例草案》已于去年七月获立法会审议。新《公司条例》将有助提升本港作为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的竞争力,我们正优先处理必须的筹备工作,争取在明年第一季实施新条例。

(vi)优化公司清盘法例

  我们正研究继续优化公司破产法例,并会就有关立法建议在今季展开公众谘询。有效的公司破产程序能加强对债权人的保障及有助金融及商业发展。

(三)保障投资者

  第三个工作重点是加强保障投资者,我想特别提几个主要工作范畴。

(i)优化强积金制度

  在强积金制度方面,我们和积金局正采取一篮子措施,促使强积金收费有较大下调幅度。积金局正在现有法例框架下,推行其就受托人行政成本顾问研究的建议,应政府要求,局方亦同步跟进其他较根本性的措施,例如建议预设基金,和就市场失效时引进强积金收费水平上限,制定谘询方案,以期在今年内展开谘询。

(ii)设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

  成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有助加强保障保单持有人。我们会争取在二零一三年内将有关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以冀在二零一五年成立该局。

(iii)设立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

  我们计划在明年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设立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为保单持有人提供安全网。

(iv)首次公开招股保荐人监管制度

  为保持市场质素,证监会早前已谘询市场,建议加强首次公开招股保荐人的监管制度。其中,我们正与证监会跟进有关厘清保荐人的法律责任的法律修订建议。

(v)无纸化证券市场

  我们正联同证监会、港交所和业界,为实行证券市场无纸化拟备法律框架,我们会争取在本年内向立法会提交有关条例草案。

(vi)监管储值电子支付工具与零售支付系统

  我们会于今年研究修订法例,以制订监管储值电子支付工具与零售支付系统的法律框架。金管局会就此谘询公众的意见。

(vii)投资者教育

  除监管市场运作外,我们认为加强投资者教育,以协助他们作出有根据的投资决定,以及当纠纷出现时,提供有效的解决途径,均是保障投资者的重要措施。为此,跨界别的投资者教育中心已于去年十一月投入服务,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亦于去年六月成立。

(四)国际监管要求

  在落实国际监管要求方面,我们有两个工作重点。

(i)规管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市场

  为落实二十国集团的承诺,我们准备引入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市场的监管制度。我们已在本年三月向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介绍了立法建议,计划在本季把有关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ii)巴塞尔协定三

  按照国际银行监管标准,金管局将于本月向立法会提交《2013年银行业(披露)(修订)规则》及《2013年银行业(资本)(修订)规则》,以配合在香港实施《巴塞尔协定三》的监管资本标准。金管局会致力确保有关规定照顾本地市场情况,同时促进银行体系稳定。

  总结而言,我们会继续密切留意市场发展及国际间市场监管的发展趋势,联同监管机构及透过业界合作,贯彻落实上述的工作计划,推动香港金融业的持续发展。主席,我和我的同事乐意解答各位议员的提问。



2013年4月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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