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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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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四月八日)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就新《公司条例》下查阅公司登记册上个人资料的新安排的开场发言:

主席:

  新《公司条例》下就查阅公司登记册上个人资料引入的新安排,在过去三年已经过广泛的公众谘询,大部分回应者支持加强对私隐的保障。相关条文当时已经过立法会法案委员会详细审议,而我们亦已与法案委员会就新安排下哪些类别的人士可取得完整个人资料达成共识。新《公司条例》其后获立法会通过成为法例,而我们正积极进行准备工作,预期在二零一四年第一季开始实施新条例。

  最近有持分者就董事个人资料的新查册安排表达了很多意见,意见相当分歧,而且该等意见或未曾在早前的谘询或法案委员会阶段提出。有不少持分者,包括私隐专员,对新安排表示继续支持,并强调保障董事个人资料私隐权的重要性。部分则表示反对新安排,或对此持保留态度。其间,不少人士向我们提出优化新查册安排的大体构思,包括容许更多界别的人士取得完整个人资料,及考虑就查册加设限制以阻吓滥用情况。我们在三月二十八日向议员提交的文件已撮述持分者的意见。

  我希望借此机会强调,就公司登记册上所披露的董事资料而言,香港在新安排下仍属透明度高的司法管辖区之一。新安排亦不会影响当局的规管和执法工作,也不会妨碍金融机构在反洗黑钱方面的工作。

  不过,鉴於近日各界表达不同的意见,我们期望就如何处理有关新查册安排的事宜,了解本委员会及立法会议员的取态。我想指出,尽早落实新《公司条例》,对提升本港作为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的竞争力至为重要。我们的目标是在二零一四年第一季开始实施新条例,让各界在条例通过后有约一年半的时间作出准备。要达致这个目标,我们需要在本立法年度内完成所有相关附属法例的立法工作。我相信大家不希望这计划因有关新查册安排的分歧而遭延误。

  如要在本立法年度内完成所有相关附属法例的立法工作,我们需在五月向立法会提交与新查册安排有关的附属法例。方案有二:一、按照之前与法案委员会达成的共识处理新查册安排的事宜。二、考虑到近期的意见,优化新查册安排。不过优化新安排当中涉及复杂的法律、私隐及执行问题,我们难以在五月前解决所有问题并将建议纳入附属法例内。因此,如果议员同意优化新查册安排,我们建议有关事宜与落实新《公司条例》的其他准备工作分开处理,以免影响在二零一四年第一季落实新条例的目标。

  就此,我希望了解议员的取态,是否认为我们大家应优先处理实施新《公司条例》所需的筹备工作,待新《公司条例》实施后才处理有关新查册安排的事宜。多谢主席。



2013年4月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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