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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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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今日(四月八日)欢迎行政长官接纳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任命施觉民和甘慕贤为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知悉政府当局将会就这项推荐任命征求立法会同意。

  根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现设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名单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名单。目前,共有五名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十名非常任普通法法官。非常任法官的人数上限为三十名。在聆讯及裁决上诉案件时,终审法院审判庭由五名法官组成,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三名常任法官及一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一名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经任命施觉民和甘慕贤为香港终审法院法官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数目会由目前的十名增加至十二名,这将提高处理终审法院工作的灵活性。



2013年4月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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