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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消费者诉讼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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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宣布,委任罗沛然及再度委任林建康出任消费者诉讼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由二○一三年四月一日起,为期两年。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感谢委员林先生对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继续作出贡献。我们相信,加上新任委员罗先生的参与,管理委员会将继续有效管理基金,使其运用得宜,并符合公众的最大利益。」

  石永泰已於二月十八日辞任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人说:「我们对石先生在任期间竭诚为管理委员会服务深表谢意。」

  消费者诉讼基金在一九九四年成立,为具理据的消费个案提供财政支援,以进行法律诉讼或其他形式的帮助。

  消费者委员会是该基金的受托人。管理委员会协助消费者委员会管理基金及审核申请。



2013年3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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