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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护署呼吁旅客勿非法携濒危物种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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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今日(三月二十八日)提醒离港旅游人士,返港时切勿携带未领有所须许可证的濒临绝种动植物。

  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任何人进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濒危动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均受许可证制度所规管。

  该署发言人说:「今年一月至二月在关口检获濒危物种的个案有146宗。」

  发言人提醒市民,如欲在外地购买动植物制成品作纪念品,应留意有关动植物是否属於濒危物种。由於部分动植物遭过度采捕正面临绝种的威胁,其进出口受到国际公约规管,常见例子包括象牙饰物及鳄鱼皮制品、含熊胆的成药、兰花(包括人工栽培品种,如蝴蝶兰)、仙人掌及猪笼草等。

  他说:「要分辨动植物纪念品是否源自濒危物种并不容易。虽然某些旅游纪念品符合特定的条件可获豁免,但市民若对有关纪念品是否受管制存疑,本署建议他们不要购买。」

  发言人强调,任何人就进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而违反有关申领许可证的规定,即使作非商业用途,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有关物品亦予没收。

  市民可致电1823查询,亦可浏览相关网页www.cites.hk。



2013年3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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