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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局局长就「促请政府杜绝『地沟油』,并牵头支持生化柴油」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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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促请政府杜绝『地沟油』,并牵头支持生化柴油」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再次多谢今天多位议员就动议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将就几个主要议题作出回应。

  关於设立规管制度,监察本地回收商的运作方面,多位议员提到建议我们加强规管废食油相关行业。事实上,我们一直密切留意有关行业的发展情况,当然它们运作时要符合如《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等,令生产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但如要立法设立追踪机制,收集和定期公布本地废食油回收资料、数字等,这个立法实行方向将要求废食油产生者,包括数以万计食肆、酒店、食物工场和回收商符合新的规范要求,一方面大家要留意会令相关的商业运作增加成本,这些张宇人议员刚才也有提及,现时油的差价在5%至10%之间。另外规范亦会令现时一些回收活动和回收行业的市场发展有影响,所以现时举例,我们以化学废物管理措施为例,化学废物产生者须进行登记,收集商及回收商须领牌,要符合多种条例的规范它们各方面的处理,包括化学废物的包装、标签、贮存、收集、运送及处置等的要求,对社会有成本。

  至於立法规管回收及使用「废食油」,我们认为应否通过立法方式规管回收及使用废食油,我们需明白经使用煮食油并非危险废物,在国际主流间亦没有限制其进出口,大家都同意我们要支持环保和减碳以至推展绿色行业,但纯粹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应未必有绝对必要对此作立法规管。

  当然,我们从环境保护角度有多方面可支持推展工作,之前也提及我们推展车辆使用生化柴油,环境保护署之前透过香港大学於二○○三年已完成一项研究,如何使用生化柴油作为车辆燃料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正面的,虽然生化柴油对减少某些废气排放有不错的表现,但在推行使用生化柴油前,大家也明白车辆运作有共容性之问题要解决。基於这研究,我们联络不同的车辆供应商,他们普遍接受含有生化柴油不超过5%的汽车柴油作为他们的汽车燃料,但亦担心高生化柴油含量会导致与某些型号的车辆(出现)不相容的现象。经参考车辆供应商的意见,和日本汽车工业协会於二○○七年完成的生化柴油对现役车辆机件影响的研究结果后,环境保护署已於二○○九年修订《空气污染管制(汽车燃料)规例》,参考欧盟标准,制订本港车辆可以使用的生化柴油标准,以确保生化柴油的质素。另外自二○○七年开始,生化柴油亦已免税。

  除立法制订标准外,我们在零售层面亦鼓励使用车用生化柴油。我们会继续向有兴趣在本地设立车用生化柴油零售点的油公司提供所需的资讯,包括联络相关的政府部门,以协助他们开设生化柴油零售点。

  刚才也提及,政府亦会以身作则,带头透过环保采购等鼓励工作。政府现时第一个先导计划已使用不少生化柴油,我们积极筹组第二阶段,在更多部门推广使用洁净能源。

  大家明白推广在政府部门使用洁净能源有一些限制,不能一步到位。例如现时有包括五个政府部门而不是全面使用B5柴油,主要是因为市面上的商用油站及油趸并未提供B5柴油,所以我们政府部门只有拥有自己的储油缸的才能参与是次先导计划,这是暂时的限制。此计划现时已覆盖120辆警车、五艘船、四台双燃料发电机,及12个锅炉,使用量约为350万公升,占政府整体使用欧盟五期柴油量约8%。暂时计划为期16个月,第二期的细节会再落实,但基本上会是现时的油量双倍以上。

  有意见认为政府是否可考虑强制或推广使用生化柴油作车用燃料,虽然车辆使用生化柴油在技术上基本上可行,但生化柴油可能会比现时的柴油贵,刚才我们提及资料显示比现时的油贵5%至10%,所以对社会和车主的承担能力也是大家的考虑。当然我们亦要考虑整个计划如何在市场上,在供求方面整个链能做到稳定和可持续性的问题。

  再给大家一些资料,强制车辆使用生化柴油与支持本地废食油回收未必有直接关系。因为香港受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政府不能规定本地使用的生化柴油一定要产自本地的废食油。油公司可直接从香港以外地方进口纯生化柴油,然后在本港加工处理,或直接入口供汽车使用的生化柴油制成品。当然,从外国进口燃料亦会牵涉碳排放,对减碳方面有折扣。

  总括来说,我很高兴见到议员支持环保减碳方面的工作,政府一方面会加大力度透过环保采购及其他扶持措施支持这方面的工作,但对立法规管我们认为要从长计议,因为有很多方面的社会成本和其他关注。多谢主席。



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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