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五题:激光矫视手术
*************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蒋丽芸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台湾一名权威眼科医生去年公开表示,不少早年接受激光矫视手术的人士,十多年后陆续出现视力明显下降的情况,更有一位患者在手术20年后,视力出现严重衰退而无法矫正的问题,怀疑与他当年接受手术后角膜瓣发炎有关。另外,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於二○○八年指出,约5%接受激光手术的人士有眼干、夜间视力下降及看到眩光等后遗症,因此会进行全国性研究,以重新评估就该类手术发出的风险警告是否足够。有市民对激光矫视手术的风险表示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香港现时有多少人曾接受激光矫视手术,并按他们所属的年龄组别(以五岁为一组)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10年,当局收到关於激光矫视手术的投诉总数为何,并按投诉内容列出分项数字;

(三)现时有否掌握足够的资料,显示部分曾接受激光矫视手术的人士视力衰退是与该手术有关;

(四)鉴於有报道指出,根据英国及美国的标准,激光矫视手术后的二至三年甚至更长时间出现老花或圆锥角膜炎等情况,都会被界定是手术失败,是否知悉香港的医疗机构现时是否采取该标准;若是采取该标准,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有否了解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的上述研究的结果为何;会否考虑在香港进行一次全港性追踪研究,以评估激光矫视手术的潜在风险;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鉴於有医学界人士指出,激光手术面世不足30年,利弊一直有争议,而多国的医疗监管机构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必须确保拟接受该等手术的人士充分了解手术的潜在风险,香港在这方面有何指引(包括会否要求医疗机构每年为已接受激光手术的人士进行一次免费的视力评估)?
 
答覆:

主席:

  就蒋议员提出的六部分问题,现综合回覆如下:

  在香港,激光矫视手术的服务主要是由私家医院或私人执业的医生提供,医院管理局并无提供此服务,因此我们并没有在公营医院曾接受有关手术的个案的统计资料。资料显示,香港目前共有四间私家医院提供激光矫视手术的服务,於二○一二年进行的激光矫视手术共有5 847宗;此外,一间医学院的学系亦有向市民提供该项服务。

  在过去三年(二○一○年至二○一二年),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共接获了六宗有关激光矫正视力手术的投诉,该些投诉均针对手术的疗效。上述六宗投诉,两宗因证据不足,投诉未能成立;一宗已交医委会初步侦讯委员会考虑;余下三宗则仍在调查中。另外,在同一时期,徖生署则曾接获一宗有关在私家医院接受激光矫视手术的投诉,该投诉涉及手术疗效。调查结果显示,有关医院并没有违反《私家医院、护养院和留产院实务守则》的要求。

  激光矫视手术须由注册医生进行,而所有注册医生的专业操守均受医委会规管。根据医委会颁布的《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医生在进行医疗程序或治疗时,须以病人的最佳利益为依归。在提供治疗前,他们应恰当地向病人解释所建议的治疗的性质、影响及所涉风险,并征求病人同意接受有关治疗。如市民对注册医生的专业操守有任何投诉,可向医委会提出,医委会会按照《医生注册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的程序处理有关个案。

  另外,徖生署会按照《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条例》(香港法例第165章),为符合人手、房舍及设备条件的私家医院注册,并推行《私家医院、护养院和留产院实务守则》(《守则》),列出良好的实务标准供私家医院遵从。《守则》要求提供有关手术服务的私家医院必须有经过相关培训、合资格的注册医生和医护人员负责各项程序,以确保病人安全。私家医院亦必须尊重病人权利,於接受任何手术前,主诊医生要向病人解释清楚手术的程序、风险等,得到病人的同意及签署确认才可进行手术。

  与所有医疗程序一样,激光矫视手术存在一定风险。病人应在接受治疗前详细了解手术的程序、潜在的风险等,并与医生商讨选择最适合自己情况的程序,才作出决定。



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1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