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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间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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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4,600元及5,8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八月巡查尖沙咀加连威老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在场人数超出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及会社并没有以合格证明书显示的名称经营。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6项条件,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因而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及21(1)(c)条。

  在同日的另一宗个案,牌照处人员巡查尖沙咀金马伦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消防喉辘受到阻塞,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此外,会社在未先取得民政事务局局长的正式书面同意前展开加建工程。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11、16及17项条件,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因而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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