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渔护署人员成功堵截非本地船只在香港水域非法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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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人员今日(三月二十七日)拘捕一名内地渔民,非法在香港水域内使用或借助非本地船只从事捕鱼活动。
一艘非本地渔船在今日上午二时四十五分左右於娥眉洲西面水域以浸笼捕鱼。在水警的协助下,渔护署执法人员拘捕船上一名四十五岁内地渔民。该名男子将被控以非法在香港水域捕鱼罪名,并於明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
根据《2012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第171章),任何人不得在香港水域内使用或借助任何船只从事捕鱼活动,除非属下列情况:(i)该船只是已登记船只;(ii)该人是根据并按照有效的研究捕鱼许可证而从事捕鱼活动的;或(iii)使用或借助非渔船类别船只或本地船只进行获许可的捕鱼活动。违者可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渔护署发言人表示,第171章是透过限制新渔船加入、限制使用或借助非渔船类别的船只捕鱼,以及禁止使用或借助非本地渔船捕鱼,让本港渔业能够持续发展。政府各有关部门会加强执行相关法例,以防止境外渔船非法入境捕鱼,并会继续於有需要时采取联合行动以打击此等非法活动。
完
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