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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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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毓民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答覆:

问题:

  本人接到不少市民的求助个案。他们指出,在目前的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下称「评估机制」)下,一些健康状况欠佳并需要接受护理服务的长者,被评定为没有急切需要入住资助安老院舍,因此需长时间轮候该类院舍的宿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社会福利署在评估机制下根据什么准则,评估长者是否有急切需要入住资助安老院舍;及

(二)鉴于上述类别的长者在轮候入住资助安老院舍期间需入住私人安老院舍,而私人安老院舍往往向该类长者收取较高的住宿费用,但他们获发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却不足以支付有关费用,政府会否考虑向该类长者提供特别的经济援助;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黄毓民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社会福利署(社署)分别自二○○○年十一月及二○○三年十一月开始实施「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统评机制」)及「资助长期护理服务中央轮候册」(「中央轮候册」)机制,以更妥善地为申请资助长期护理服务的长者进行服务编配。

  「统评机制」采用一套国际间认可的「长者健康及家居护理评估」作为评估工具,以识别长者的长期护理需要。评估准则的范围全面,包括长者日常活动的自我照顾能力、其身体机能、记忆、沟通能力、行为情绪、健康状况、环境危机和应付日常生活的能力等方面。评估工作由认可的评估员执行。

  申请人经「统评机制」确定有长期护理服务需要后,可根据评估结果及服务建议,将其申请列于「中央轮候册」内,轮候合适的长期护理服务,即院舍照顾服务或社区照顾服务,或同时轮候两种服务。目前符合资格申请长期护理服务的长者当中,约62%长者的评估结果是同时适合院舍照顾服务及社区照顾服务。「中央轮候册」机制会根据长者申请服务日期的先后次序及申请人对服务的选择来编配服务。

  以院舍照顾服务为例,申请人可就院舍的地点(包括地域、地区或指定院舍)、宗教背景、提供的膳食安排等方面提出选择,另外申请人亦可选择是否愿意接受各买位计划下提供的资助宿位,甚至可要求与家庭成员/亲属/朋友一同入住相同院舍等。一般而言,如果申请人对院舍选择没有特别偏好,尤其是护理安老院宿位的申请,轮候时间可以缩短。根据二○一三年一月的统计资料显示,如果申请人接受「改善买位计划」下提供的资助宿位,申请人的平均轮候时间是八个月;如果申请人接受「改善买位计划」下提供的资助宿位并同时对院舍的地点、膳食安排及宗教背景等没有特别偏好,申请人最快可于一个月内获编配宿位。

  若申请人确实有急切需要入住安老院舍,而透过社区照顾服务以及自负盈亏或私营住宿照顾服务都未能回应其急切的服务需要,而且也没有亲友在社区提供足够的照顾支援,负责个案的工作人员可在审核个案后推荐予社署考虑提供优先服务编配资助安老宿位。

(二)有经济困难的长者,不论居家或居于安老院舍,均可考虑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以应付基本生活需要。目前综援计划已对长者申请人订定较宽松的资产限额,及对长者受助人提供较高的标准金额、特别津贴和补助金,照顾他们的特别需要。

  考虑到部分有需要接受院舍照顾服务的长者已入住非资助安老院舍,我们由二○一二年六月起在综援计划下为所有60岁或以上并使用非资助安老院舍住宿服务的受助人增设院舍照顾补助金,以减轻他们的院费负担。目前该补助金每月金额为275元。

  视乎受助人的健康情况,现时入住非资助安老宿位的单身长者每月可申领的综援金额一般由4,803元至6,868元不等,长者受助人可运用该笔综援金以应付其生活需要,包括用以支付安老院舍住宿费用。此外,长者受助人可按其个别情况获发特别津贴以照顾其特别需要(例如支付往返医院/诊所的交通费,以及医生建议的膳食、医疗及复康用具(包括纸尿片)的开支等)。



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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