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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山金塔坟场外非法墓穴须限期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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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宣布,钻石山金塔坟场外以北山坡非法墓穴的拥有人,必须于今年六月五日或以前,将非法墓穴内的人类遗骸移走,否则当局会执行移走工作而不再另行通知。

  食环署发言人说:「自二○一一年九月在上述地点张贴告示,要求有关人士将非法墓穴内的人类遗骸移走,至今有约半数的非法墓穴已被其后人移走。考虑到已给予有关人士足够时间处理,署方决定将自行移走非法墓穴最后限期定于今年六月五日。」

  发言人表示,在最后限期过后,署方会在取得民政事务局局长的同意后,联同地政总署移走墓穴内的人类遗骸及/或存放载有人类遗骸的瓮盎或其他盛器。而所有被当局移走的人类遗骸将送往沙岭坟场。如六年后仍未有后人认领,署方会将遗骸火化,并将骨灰安放于沙岭坟场公墓内。

  发言人提醒指,有关人士在自行移走墓穴前,必须向署方申请捡拾骨殖许可证;而捡拾骨殖后,可考虑申请将骨殖安葬于和合石金塔坟场。如选择将骨殖火化,可考虑把骨灰撒放在香港指定海域或纪念花园,或申请配售各公众灵灰安置所的重用或新灵灰龛位安放。

  和合石桥头路灵灰安置所及钻石山灵灰安置所的新灵灰龛位第二阶段配售,预计于今年年中开始接受申请。

  有关人士如有查询,可致电2365 5321。



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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