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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条例》第二批附属法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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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宪报刊登第二批共两条为实施新《公司条例》而订立的附属法例。

  该两条附属法例为《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及报告)规例》及《公司(披露董事利益资料)规例》。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我们正为实施新《公司条例》而分批制订附属法例,以订明有关程序、行政和技术事宜的规定。继二月初提交首批共五条附属法例后,我们今日在宪报刊登第二批共两条附属法例,订明公司在财务报告的附注中披露有关董事利益资料的具体规定,以及与修订报告文件有关的事宜。」

  发言人补充说:「此批附属法例当中并不包括任何与新《公司条例》下查阅公司登记册资料相关的条文。」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立法会通过新《公司条例》,为香港公司的成立和运作提供了现代化的法律框架。新条例旨在提升企业管治、改善规管、方便营商和使法例现代化,从而加强香港作为公司注册地的竞争力和提升其作为主要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的地位。

  此批共两条的附属法例由财政司司长订立,将於三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立法程序,其他附属法例则预期於本年五月提交立法会。立法会早前已成立小组委员会,负责审议根据新《公司条例》订立的附属法例,该小组委员会并已完成就首批附属法例的审议工作。另一方面,当局计划在本年第四季进行条例生效安排的相关立法工作,以期新《公司条例》可在二零一四年第一季实施。各附属法例会与新《公司条例》同时生效。



2013年3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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