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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就三间巴士公司的新专营权动议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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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三月二十日)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就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龙运巴士有限公司及城巴有限公司(机场及北大屿山巴士网络专营权)的新专营权动议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代主席:

  多谢刚才三位议员的发言,亦多谢陈鉴林议员所主持的小组委员会审议这三项议案。从数位议员发言,我知道议员都支持今日这三个决议案,但议员对整体巴士服务方面,亦提出很多方面的宝贵意见。虽然和我们今日这三个议案未必有直接关系,但(代)主席容许我作出一些回应。

  第一点是关於可否引进竞争者的问题。政府在这方面的政策基本上是既可以与现有的专营权营办商延续专营权,亦可以在有需要时公开竞投。当然,如果原有承办商的服务是非常好的,已经投资大量资金在服务方面,如果在公众谘询的过程得到社会上的支持,政府是会倾向於延续专营权。但是任何时候,政府都有准备在有需要时公开竞投。事实上,我们批出十年期专营权,都是有空间在第四年后,除了我们经常性监管服务外,亦作一个有关专营权的中期检讨。

  第二点是关於服务表现方面,议员提到脱班问题。的确如果我们从数据来说,我同意社会上或乘客方面关注整体脱班情况。我们从过去数年看,有些路线脱班相对於过去,的确比较严重。不过,我们在近年已加强对数间专营权巴士公司的监管。运输署方面无论按照法例规定,或者日常行政安排,都有注视每条路线的脱班情况,在有必要时发出警告信。

  当然,监管并不只局限於发警告信。按照《公共巴士服务条例》,在有需要时,如果服务条件恶劣的话,政府方面可以采取几个层次的行动。轻者包括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以向有关巴士公司施以罚款,第一次最高(罚款)一万元,往后再递升;亦可甚至撤销有关公司经营某路线的权利,或者甚至撤销全部专营权。当然,我们检视服务时,亦需从整体来看,看看有时脱班的原因,是否由於路面交通挤塞,或者由於某公司员工方面流失严重等,我们都要全盘去考虑的。

  不过,我可以在此向各位议员保证,政府在巴士服务方面的要求和对脱班的关注是很严谨的。

  议员亦提到巴士路线重组的问题。多谢数位发言的议员都支持这个做法。当然,我们具体在不同区域进行巴士路线重组,都要细心聆听地区上的意见,最终来说,巴士路线重组是有双重目的∶一方面希望减少重复的路线,重叠的路线,希望巴士服务营运方面有最高的效益;但同时都希望整体上不同路线的配套,是可以最能够满足地区上对公共交通的需求。

  议员提到票价的问题。大家知道现时我们对数家专营巴士公司票价调整的申请,都已经采用一篮子的因素(考虑),除了考虑工资、物价指数调整外,亦考虑市民的负担能力、市民的接受能力,以及有关营办商的财务状况。这是比较好地平衡不同因素考虑,既要考虑市民的负担能力,亦考虑经营效益,以及有关的营办商在经济上的可持续性。最终来说,我们希望巴士服务本身是可持续的。

  刚才王国兴议员提到关於过海隧道巴士的收费方面,我相信这涉及整体上不同巴士公司,在不同路线的分段收费等安排。我听到王议员的意见,事实上在交通事务委员会,王议员与其他议员都提过(这方面的意见),我们会在另外的场合跟进有关的意见。

  (有关)巴士公司的定位问题,我在此想向大家再一次保证,因为我在交通事务委员会也说过,虽然政府在交通政策方面,特别是公共交通政策方面,我们是以铁路系统为骨干,但这不等於铁路垄断。目前我们正在兴建五条新的路线,当中包括广深港高速铁路。这五条路线落成后,可覆盖全港七成地区,但即使这样,铁路都只能够占公交(公共交通)(服务)的四成多,有三成多仍然是透过专营巴士,所以专营巴士对我们的公交政策来说仍然是非常重要的。有些地区有铁路线的话,当然市民可以选择乘搭铁路,但亦有很多地区未必有铁路网络直达,对那些地区来说,专营巴士的服务非常重要。所以我们在公交的政策定位方面,巴士服务仍然占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我们希望能够为市民提供多元的交通工具方面的选择。

  最后王国兴议员提到员工的问题,这点我们都非常关注。在两、三个月前左右,我们有些比较严重的巴士事故,在交通事务委员会亦听到很多来自工会、来自营办商管理层方面的意见。我们都很关注员工的身体健康,或者是路面经常挤塞对他们的影响,亦有些牵涉他们的待遇问题等的意见,我们都听到。

  我想举一个例子,在今次我们商讨现时所涉及的三个专营权,在与有关承办商的讨论中,其实都有提出如何改善服务、改善员工的服务(条件)及脱班情况,而新巴亦作出了多项措施解决车长流失的问题,包括改善车长的薪酬福利、积极招聘,以及自行培训司机成为巴士车长,以确保有足够(合)资格的车长应付巴士营运及发展需要。

  最后,有关广告及土地方面的一些收入问题,我在这里想再一次向各位议员解释现时的安排。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所有的专营巴士公司,其经营收入是包括来自广告的收入,在我们每次考虑他们的票价调整申请时,在一篮子的因素中,我们都有考虑到他们在广告方面的收入。

  另外关於土地的利润方面,目前的巴士专营权订明,专营巴士公司在买卖土地的支出或收入,都不包括在专营帐目中。这安排的目的,是希望乘客免受有关巴士公司,它们的土地在私人投资方面、在买与卖之间(造成利润上)的上上落落,可能带来对票价方面的压力的影响,希望令乘客的利益得到较佳的保障。

  议员其他的具体细节问题,我会在另外的场合跟进。很多谢议员对今次这决议案的支持,多谢。



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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