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七题:申请楼宇按揭贷款的入息证明
********************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梁凤仪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最近,本人接获一些受聘于内地工作并透过内地银行帐户支取薪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投诉,声称有本港银行不接纳内地银行的帐户纪录作为入息证明,并拒绝其楼宇按揭贷款申请,令他们无法置业。该等市民被逼长期租住私人住宅,高昂的租金开支使他们的生活负担沉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现时哪些本港银行在处理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楼宇按揭贷款申请时,不接纳非本港银行的帐户纪录作为入息证明,该等银行采取此做法的原因为何,以及该等银行会否接纳其他的入息证明;若不接纳,原因为何;及

(二) 政府会否协助上述组别的人士解决他们在申请楼宇按揭贷款时遇到的困难;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 为审慎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银行必须要求借款人提供可靠及准确的入息证明。虽然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并无指定银行应该接受哪些特定入息证明文件,但是银行一般会要求客户提供雇主发出的粮单、银行出粮纪录或税单等文件作为入息证明。

  至于银行是否接纳非本地银行的帐户纪录作为入息证明,则需要视乎这些纪录是否能够准确及可靠地反映借款人的入息情况。

(二) 根据金管局向银行了解,一般来说,如非本地银行的帐户纪录能清楚显示哪笔款项为出粮纪录,银行都会接受作为入息证明。否则,银行会要求按揭贷款申请人提供额外证明,例如雇主发出的工作及薪金证明文件,按个别情况作出决定。另外,有个别银行亦会有额外要求,例如要求按揭贷款申请人提供纪录证明在内地有关的收入会否按月汇到香港,以证明借款人有足够资金应付在港的开支及偿还按揭贷款。

  如借款人提供的入息证明文件未能符合银行审批贷款的要求,银行可拒绝接受有关的入息证明文件。银行审阅借款人的入息证明文件是一项必须的审慎信贷风险管理措施,这项措施同时适用于本港及其他地区工作的贷款申请人。



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9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