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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单程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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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署理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单仲偕议员的提问的答覆:

问题:

  现时,内地居民持《前往港澳通行证》(下称「单程证」)来港定居的配额为每日150个。行政长官较早前表示,该配额难有压缩空间,因为涉及港人的内地配偶及其在内地出生的子女来港定居的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今,共有多少名内地居民持单程证来港定居,并按他们获发单程证的原因列出分项数字;

(二)当局会否考虑与内地有关当局商讨调整非家庭团聚的单程证配额;会否重新考虑要求内地有关当局检讨现时的单程证签发制度,包括把审批和签发单程证的工作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有否评估每年数以万计的内地居民持单程证来港定居,对香港的人口政策、土地规划、就业市场、民生事务,以至福利、运输及房屋等需求带来什么影响;若没有评估,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综合回覆如下。

  根据《基本法》第22条第四款,中国其他地区的人士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内地居民如欲来港定居,须向其内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前往港澳通行证》,惯称单程证。

  单程证的受理、审批及签发,属内地当局的职权范围。单程证制度的实施,是让内地居民依据内地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内地主管部门的审批,有秩序地来港与家人团聚。在这政策目标下,内地当局由一九九七年五月开始设立「打分制」,为单程证制度订下公开和具透明度的审批准则,按客观标准审定申请人的资格及赴港次序,并会在网上公布审批放行分数线。

  根据内地有关当局公布,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父母的。

(五)持有居留权证明书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

  内地当局不时就单程证制度作出调整及优化。例如,内地当局已取消只准一名随行子女来港定居的限制,又逐渐缩短申请配偶的轮候时间至分隔四年。此外,为回应港人与其内地「超龄子女」在港团聚的诉求,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合资格的港人内地「超龄子女」可按序申请单程证。内地当局按申请人在港亲生父亲或母亲取得香港身份证的时间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超龄子女」来港定居申请,现正受理亲生父亲或母亲在一九八二年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证的内地居民的申请。内地当局正积极处理这些申请,透过善用单程证余额,让合资格「超龄子女」有秩序来港定居。

  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有762 044名内地居民持单程证来港定居,当中约一半与配偶团聚,一半与父母团聚,另有少数与子女团聚。持单程证来港的新增人口,是本港人口增长的其中一个主要来源。当局在制订人口政策时,会适当地考虑相关题目。现时,入境事务处在罗湖边境出入境管制站和民政事务总署在人事登记处收集新来港人士的资料,并把结果载列於一个季度报告内,分发给各有关政府部门及非政府机构参考。政府统计处在推算未来的人口增长时,亦已把使用单程证来港的人士计算在内。有关的人口推算,为政府在教育、房屋、运输、社会服务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的长远规划工作,提供共同基础。

  就议员对单程证制度提出的意见,包括调整配额、改变审批安排等,我想重申,单程证制度的政策目标,是让内地居民依据内地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内地主管部门的审批,有秩序地来港与家人团聚。在单程证审批过程中,内地居民只要符合内地有关当局订下的审批准则,便可申请来港定居。我们认为没有理据和需要改变现行单程证制度或内地主管部门的单程证审批工作,更不应该加入其他行政筛选措施。特区政府会参考社会各界的意见和顾及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继续就整体单程证政策与内地有关当局交换意见,适当地反映社会各界的诉求。



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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