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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发布二○一一年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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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今日(三月二十日)公布二○一一年香港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环保署每年编制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估算从发电厂、船舶、车辆、飞机、其他燃料燃烧排放源等污染源排放的五种主要空气污染物的全年排放量。这五种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一氧化碳。

  二○一一年,本港五种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为31 900公吨二氧化硫、114 000公吨氮氧化物、6 220公吨可吸入悬浮粒子、32 900公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68 500公吨一氧化碳。相对二○一○年的排放水平,二○一一年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下降了10%,主要是由于发电厂在燃煤发电机组加装的烟气脱硫装置已全面使用。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上升了6%,主要是由于二○一一年天然气供应不足,发电厂需要增加使用燃煤发电,加上抵港船舶吨位增长所引致。可吸入悬浮粒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一氧化碳在二○一一年的排放量与二○一○年相比,减少1至2%。

  二○一一年排放清单详细数据及相关报告,已上载于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data/emission_inve.html。



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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