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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6,000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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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毓民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梁凤仪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有部分在港定居的人士因未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而不合资格登记「$6,000计划」以领取6,000元,又因在香港居住已满七年而不合资格向「关爱基金新来港人士津贴计划」申领6,000元津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统计目前香港有多少名上述类别的市民;如有,数目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为该类别的市民作出特别安排,让他们可以领取6,000元;及

(三)政府在制订上述计划的资格准则时,有否考虑会否造成对某类市民不公平或歧视的情况,及避免该情况的出现?

答覆:

主席:

(一)「$6,000计划」于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开始接受登记,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截止。共有约612万人已成功登记,约35 000个登记因登记人不符合计划的资格准则而被拒绝。我们并没有统计有多少在香港居住满七年的人士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不符合计划的资格。

  政府于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获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拨款后,开始实施「$6,000计划」。任何人士如欲受惠于「$6,000计划」,必须在计划截止前登记,并符合特定的年龄及身份证准则,方可在计划下获发款项。有关准则如下:

(a)在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年满18岁及符合以下的身份证准则:

(i)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是指在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或以后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证;或

(ii)持有由人事登记处根据《人事登记规例》发出的《豁免登记证明书》;或

(b)在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年满18岁及:

(i)符合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资格;以及

(ii)已向入境事务处提交「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申请」;以及

(iii)在获入境事务处核实上述第(ii)项的资格申请后,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申请并成功获批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二)「$6,000计划」的登记人如不满意有关登记的结果,可以提出覆检申请;如不满意覆检的结果,亦可以提出上诉。除此以外,政府并没有计划为基于不同原因而不符合计划资格的人士作特别安排。

(三)「$6,000计划」的目的,是向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年满18岁并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发放6,000元。持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包括不同类别人士,当中包括新来港人士、来港工作的外籍佣工、输入劳工,及其他没有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七年或以上的人士。将所有或部分持有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纳入「$6,000计划」,并不符合计划的目的。

  关爱基金于二零一一年十月推出的新来港人士津贴计划,旨在为低收入家庭中的新来港定居成员提供一次性6,000元的津贴,加快他们适应和融入香港的生活,为长期在港定居作好准备。

  由于两项计划的目的、对象及准则不同,并没有造成对某类市民不公平或歧视的情况。



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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