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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选票详情四月十五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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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根据《选票上关於候选人的详情(立法会及区议会)规例》(第541章,附属法例M)(《规例》),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及补选的候选人可以申请在选票上印上若干已预先注册的详情,以方便选民辨认候选人。

  任何团体或人士如欲在二○一三年的登记周期内,向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申请登记或修改已登记的详情,须在四月十五日或之前提出申请。

  根据《规例》,这些详情包括订明团体的名称、名称缩写及标志;以及订明人士的个人标志。

  至於在过往的登记周期中已向选管会登记指定详情的团体和人士,他们不需要再递交申请表格。

  选管会发言人今日(三月十九日)说:「虽然申请可以随时提出,但只有在法定截止日期四月十五日或之前提出的申请,才会在二○一三年登记周期内处理。在四月十五日后提出的申请,将会在二○一四年的登记周期内处理。」

  申请表格可於选举事务处及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亦可从选管会的网页(www.eac.gov.hk)下载。

  选管会将根据《规例》所载的准则及程序,仔细审批所有申请。

  获批准的申请详情会在宪报公布,并放置在选举事务处,於办公时间内供市民查阅。市民亦可於选管会的网页浏览有关资料。

  如就申请程序有任何查询,请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2891 1001。



2013年3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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