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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修订附表1及2)公告》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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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十五日)在宪报刊登《2013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修订附表1及2)公告》,以更新《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第424章)(《条例》)中适用于玩具及八类儿童产品的安全标准,该八类儿童产品为「婴儿假奶咀」、「婴儿学行车」、「家用双格床」、「家用儿童安全栏栅」、「家用婴儿床」、「儿童绘画颜料」、「家用儿童游戏围栏」和「儿童推车」。

  《公告》将于二○一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条例》订明,任何人不得制造、进口或供应任何玩具及指明儿童产品,除非该产品在每一方面均符合《条例》所列的其中任何一套安全标准。该等标准为国际标准或主要经济体系采用的标准。

  政府一向留意各有关标准检定机构对各项安全标准的更新或修订,并定期将最新生效的安全标准套用于香港。上一次更新是在二○一二年。

  有关标准检定机构已更新或修订了适用于玩具的指定标准,以及部分适用于八类指明儿童产品的标准。

  政府在二○一三年一月至二月期间,就《公告》内更新相关安全标准的建议征询了持份者的意见,并得到普遍支持。



2013年3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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